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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姓名 职 务
林长树 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荣发 局党组副书记、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
陈林灵 副局长
王耀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俊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庆端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金炼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并协调、实施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信访、政务信息、接待、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助局领导对全局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对综合服务大厅的协调、检查、督办和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机关党委)
负责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免、奖罚和调配工作;负责全局干部档案管理;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负责审核、办理考核任免、考试录用、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职位、社保、医保、劳动保障、劳动用工等手续;负责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外事工作。
负责局系统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党建、党务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系统政法、统战、侨务、对台、武装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纪委监察室
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监察机关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计划、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土地、房产、地质矿产、测绘的年度计划和单项计划;负责全市土地、房产、地质矿产、测绘的综合统计;负责行业专业统计汇编、归口发布;负责局系统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制定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和各专项资金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核收、缴交工作;负责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立项报批和收费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
(五)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制定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年度立法、政策调研和专题调研计划;组织有关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的起草、论证、修改及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局内部的政策调研和立法工作;负责对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修订、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和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局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审核和修改涉及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行政格式合同文本和示范合同文本;负责协助司法部门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组织、参加涉及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行政争议案件和行政合同争议案件的处理、协调、复议、诉讼和仲裁。
(六)规划保护处
组织编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国土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预审报批和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组织耕地保护工作;编制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变更工作;审查耕地补充方案,负责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和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耕地开垦费的核收工作;组织土地资源的详查、变更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办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涉及征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依法办理用地单位的更名和建设用地的延期工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土地使用费的计收工作及有关土地费用缓交、抵扣、减免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市区内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增加建筑容积率的地价管理工作;负责收回土地使用权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指导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负责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管理土地一级市场,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含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交易)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历史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和办理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合同;组织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负责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报批;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批工作;负责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工作。
(八)房地产权籍管理处(市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城镇、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市土地房屋确权、登记、核实、确认、发证工作;负责调处城镇、农村房屋权属纠纷,处理土地房屋权属遗留问题;负责拟定地籍、房屋产权调查、管理的技术规范;负责地籍、房屋产权的测绘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和地籍信息化建设;负责落实侨房和私房政策。
(九)房政管理处(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各类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的房改、售房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租金减免审核,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租金、转租土地收益金、租赁收益金的征管工作;负责市廉租房的房源筹措、配租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抵扣地价公建建筑物的接管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交换管理工作;负责涉及拆改房屋主体或加大荷载使用安全的方案审定;负责解危安置房的出售和解危周转房的配租工作,负责政府垫资改造私危房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检查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市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房屋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核定工作;负责局属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科技测绘管理处
负责全市测绘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基础测绘、工程测绘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基础测绘;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测量标志移动和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地图的编制、出版审核;对测绘单位测绘资格进行审核和报批;受理测绘资料出境解密工作;负责测绘工程技术任务书的审查工作;受理测绘任务登记、外来测绘单位测绘资格证书认证和测绘成果、测绘资料管理;负责本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制定全局的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单项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审核、协调局系统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协助建立健全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十一)执法监察处
负责监督检查土地房产与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用地审批、土地房产与矿产资源登记发证、土地有偿使用与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房产与矿权交易、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使用、测绘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执法监察人员执法证件的办理、审验与核发工作;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审批前的联合现场勘查;对扰乱国土资源与房产市场秩序和管理秩序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和申请强制执行;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将非我局管辖的违法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配合法院和相关执法部门履行执法职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二)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预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评估、经纪等市场行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的初审、报批以及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房地产评估、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相关土地、房地产评估报告的确认;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开发项目实施跟踪检查。
(十三)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处
负责起草、组织实施全市房改规划、实施方案和单项房改政策方案,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售房资金、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资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使用监督及汇总统计;负责房改资金会计核算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年度归集、使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房改增值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分析;负责指导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
(十四)地质矿产管理处(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编制矿产资源利用规划,负责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和矿产品综合统计;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和汇总工作;依法进行采矿权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管;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管理;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认定工作;协同水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十五)征地拆迁管理处
负责宣传有关土地征用、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受市政府委托发布征地、拆迁公告;负责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询意见公告,并受市政府委托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对征地、拆迁事务机构的资质认定,核发资格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负责对征地、拆迁事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受理征地、拆迁投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争议、纠纷的调节、裁决工作;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助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
(十六)老干部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局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根据管理、服务、教育、维护、协调五个职能,负责局行政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并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切实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健康,对因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要到医院进行慰问,并根据市里的统一安排组织离退休干部体检。引导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组织开展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好离退休干部的丧事及遗属生活等事宜。指导局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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