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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2024287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建议和信息、信访工作。负责档案、接待联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全局的规章制度、重要文稿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分局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 电话:2987199
负责全局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教育、培训、选拔、交流和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资医保、出国出境、职称申报、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纪检组监察室 电话:2986758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出机构。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负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决策、决议、政令的情况;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章和各项法律、法规的监督、监察;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配合做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受理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国家公务员、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权限对所受理查处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受理被处分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总工办 电话:2137908
负责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规划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研究和服务工作;研究和草拟我局内部贯彻有关市委、市政府重大规划战略部署的执行措施、落实情况和汇报材料;协调和督办我局各业务处室、分局重点项目规划审批服务工作及执行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市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协调落实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前期研究;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承办市委、市政府督办件;配合局领导协调全局技术业务工作、研究局内部业务发展规划和科研工作;配合局领导做好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会务准备工作;配合局领导开展近期行动规划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市重点项目规划协调会,组织市重点项目规划论证;负责编写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重点项目的材料,编辑《要事快报》、《规划动态》、《督查与反馈》、《规划通讯》,并定期编辑《市重点工程项目图册》;负责组织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五)市政管理处 电话:2032108
负责组织编制和协调各项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各类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中的市政设计内容;负责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的市政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分局的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六)规划处 电话:2056593
负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法定图则、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协调各专项规划。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对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草案,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负责村镇规划的审批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七)建筑工程管理处 电话:2032106
负责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雕塑设置的审批,参与城市重要地段户外广告设置的会审工作。负责指导分局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八)建设用地管理处 电话:2023421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负责指导分局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九)法规监察处 电话:2056592
组织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执行的情况,负责受理行政复议。负责对已办理“一书两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对各分局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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