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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概述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法规政令,指导并监督全市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2、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和重点题材的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3、负责全市设立广播电视台(站)的初审、报批;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各类节目,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视类节目,有线电视及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节目;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及通过闭路电视系统播出的音像制品的管理;负责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知识产权、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和信号的监测。

  4、根据国家发展广播电视科技事业的总体规划和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本市广播电视科技开发应用、事业发展的目标与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建设;协同市信息产业局指导广播电视传送网的规划;指导广播电视传送及覆盖网的分级建设和开发;负责申报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负责全市有线电视工程验收工作;负责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审核、上报。

  5、指导与协调本市广播电视对外活动及与港、澳、台地区业务交流合作。

  6、落实国家有关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发展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指导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及广播电视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强广播电视系统的综合发展能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产业投融资的行业指导,积极培育广播电视产业市场;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

  7、加强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从业资格的认定。

  8、承办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组织领导

  曾碧心:----局长、党委副书记

  董金英:----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张剑辉:----副局长、党委委员

  部门构成:——办公室、总编室、计划财务处、科技处、社会管理处、监察室

  办公室电话: 5301691 5301692 5301693(传真)

  值班室电话: 5301694 5301697(传真)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督办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有关党务及行政方面的重要事项;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对本部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协助局党委抓好局系统党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方面的各项工作;负责群团、老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安全保卫工作和协助、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开展。

  联系电话:-- 5301691

  (二)总编室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宣传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工作,对重大宣传任务进行协调和检查;研究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重要新闻、重点专题、重大题材的广播剧和电视剧、对外宣传节目以及有争议节目等的审查;负责直属宣传单位重大宣传的规划、协调、检查工作;指导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承担广电学会日常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各类节目评比工作。

  联系电话:-- 5301715

  (三)计划财务处

  研究制订广播电视的财经政策,制订广播电视资产运营、财务管理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制定统计、财务、基建、国有资产和经营创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局系统的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组织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指导、管理局属单位各项经营创收工作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

  联系电话:-- 5301708

  (四)科技处

  贯彻执行广播电视科技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科技事业的管理及对外交流工作,编制与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本系统新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与推广应用;协同市信息产业部门指导广播电视传送网的规划;指导广播电视传送网的分级建设和开发;负责对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初审;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局系统设备仪器配置、更新工作及大修技改计划;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监测工作,指导广播电视计量检测工作,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技术监督、验收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建设。

  联系电话:-- 5301705

  (五)社会管理处

  负责全市设立广播电视台(站)的初审、报批;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的管理;负责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线电视和宾馆饭店视频点播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及通过闭路电视系统播出的音像制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管理。

  联系电话:-- 5301711

  (六)监察室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与监察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联系电话:-- 5301713

联系方式

曾碧心:----局长、党委副书记

董金英:----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张剑辉:----副局长、党委委员

部门构成:——办公室、总编室、计划财务处、科技处、社会管理处、监察室

办公室电话: 5301691 5301692 5301693(传真)

值班室电话: 5301694 530169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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