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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姓名 职 务
黄 强 党组书记 、局长
庄志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建造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小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旗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珠龙 总会计师
值班室 5052363
传 真 5398141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综合材料及文件;负责文电、信息、宣传、督办、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和机关财务、保卫、房产、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答复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指导财政学会的业务。
(二)综合处
研究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政策,制定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并提出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确定收费标准,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财政票据;拟订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办法和管理规定,监督彩票发行。
(三)税政处
负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及有关建议;提出地方财税立法计划及修改、完善财税法规、规章的建议;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财税政策的条款;负责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审核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预算处
负责综合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分析和预算体制的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提出编制年度综合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组织编制市级综合预算和汇总全市财政综合预算;审核、办理市本级综合预算调整事项;负责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定、执行;审定行政事业单位定额;负责市对区(含海沧投资区、象屿保税区和火炬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区、镇(街道)财政工作。
(五)国库处
负责综合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国库和财政银行帐户,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核算,定期编制财政收支及其他收支会计报表;组织编制市级财政决算、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及办理上下级财政决算;负责市直部门(单位)银行帐户的审批和年检。
(六)行政政法处
负责行政、政法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行政、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经费开支标准,提出有关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上述部门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建议及年度预算执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审核批复上述部门的年度决算;监管上述部门的国有资产。
(七)会计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订具体规章;管理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职称的管理;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珠算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八)教科文处
负责教育、科学、体育、文化、广播等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及文教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经费开支标准,提出有关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上述部门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建议及年度预算执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审核批复上述部门的年度决算;监管上述部门的国有资产。
(九)基本建设与债务处
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金和债务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财政性投融资政策和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划;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及基本建设和城市维护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基本建设和城市维护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和年度预算执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金审核拨款工作;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政府性内外债的汇总、统计,研究提出年度偿债预算的建议。
(十)农业处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粮食等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上述部门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建议及年度预算执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管理市本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对口帮扶资金以及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审核批复上述部门的年度决算;监管上述部门的国有资产;组织和指导农业四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处
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和离退休经费的管理以及劳动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职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和中小企业改制破产准备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上述五项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的管理;研究提出上述部门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建议及年度预算执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审核批复上述部门的年度决算;监管上述部门的国有资产。
(十二)企业处
负责工业、交通、建安、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商业、物资、供销、信息、城市公用等系统企业和火炬开发区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参与上述系统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革政策及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与上述系统企业相关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提出上述系统企业国有资本金预算编制草案,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制度,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提出上述系统企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并负责管理和监督;负责上述系统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其变动行为进行监管。
(十三)外经金融处
负责国有外贸、对外经济合作、旅游、境外投资企业、地方金融、投资担保等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上述系统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革政策及分配政策的研究;提出上述系统企业国有资本金预算编制草案,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制度,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提出上述系统企业和会展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并负责管理和监督;负责上述系统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其变动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政府外债借、用、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管理。
(十四)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十五)监督检查处
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监督局机关各处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建、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工作。
(十七)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组织贯彻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研究拟定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具体措施;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分析;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审定供应商投标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协调和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组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及人员培训;指导区、镇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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