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公办〔2020〕14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一、提高工作站位。开展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落实
二、明确公开目录。根据公安部要求,省厅梳理了我省户籍管理领域的职责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形成《福建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附后,以下简称《目录》),内容涵盖办理户籍业务
三、规范公开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
四、加强考核监督。各地公安机关要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将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绩效管理范畴。要加强情况掌握和工作督导,对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福建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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