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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行使层级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实施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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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密码管理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未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安全 |
行政处罚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安全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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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密码管理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未经认定向社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活动,或者未经认定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 |
行政处罚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认定向社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活动,或者未经认定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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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密码管理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 |
行政处罚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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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密码管理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开展商用密码认证超出批准范围,存在影响认证独立、公正、诚信的行为,出具的认证结论虚假或者失实,未对其认证的商用密码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未履行保密义务,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商用密码认证技术规范、规则开展商用密码认证的情形 |
行政处罚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开展商用密码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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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密码管理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未经批准从事商用密码认证活动 |
行政处罚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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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密码管理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政务活动中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涉及的电子认证服务,未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 |
行政处罚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政务活动中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涉及的电子认证服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应当将处分或者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密码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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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密码管理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
行政处罚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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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密码管理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子认证服务密码使用技术规范、规则使用密码 |
行政处罚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子认证服务密码使用技术规范、规则使用密码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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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密码管理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超出批准范围,存在影响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行为,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虚假或者失实,拒不报送或者不如实报送实施情况,未履行保密义务,或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商用密码检测技术规范、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检测的情形 |
行政处罚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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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密码管理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干预、阻挠密码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的商用密码监督管理 |
行政处罚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干预、阻挠密码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的商用密码监督管理的,由密码管理部门、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商用密码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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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密码管理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开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超出批准范围,拒不报送或者不如实报送实施情况,未履行保密义务,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技术规范、规则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情形 |
行政处罚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开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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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密码管理部门 |
设区市级、县级 |
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密码工作机构的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十六条,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密码工作机构的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密码工作机构应当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