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开始申报,在我市工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申报,最高补助200万元。
申报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2021年6月30日(含)以前竣工。开工日期以企业申报所提交发票中最早开立的发票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扶持范围主要包括: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循环经济工程项目、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项目、循环经济产业化等。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
项目均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网上申报时间为本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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