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求《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
| 2008-09-15 15:02: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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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现将《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在因特网(www.fzj.xm.gov.cn)上刊登,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从刊登之日起至9月28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法制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2;传真:5094506)或发电子邮件至:ilk2002@163.com。
厦门市法制局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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