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
一、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完成了厦门小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完成了马巷镇总体规划;后溪镇总体规划和灌口镇总体规划也在进行之中。
完成了薛岭山----虎头山南片区(162.02公顷)、集美区灌口镇凤泉商贸区、灌南工业区(191.28公顷)、集美旧城改造(175.25公顷)、中山路片区(250.00公顷)、杏林区东孚镇工业小区(71.78公顷)等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面积达850.33公顷。正在进行中的有莲前路北片区前埔地块、莲前路北片区半兰山地块、航空城北片区、莲坂西片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
完成了洪文居住区(88.78公顷)、东方快乐岛总体规划(124.88公顷)、台湾民俗村总体规划(30.84公顷)、园林植物园西山分区(50.00公顷)、祥店、刘厝旧村改造(26.55公顷)、西堤公园(15.44公顷)等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面积达336.49公顷。
完成了厦门市城市雕塑规划、厦门市夜景观总体规划、厦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厦门地区碎石开采规划、厦门本岛邮政书报亭布点规划、湖里寨上仓储区规划(8.5公顷)以及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研究等专项规划。
同时还完成了金尚路(286公顷)、莲前路(357.85公顷)、石鼓山立交桥----厦门大桥----集美体院景观(161.63公顷)城市设计。完成了厦门本岛旧城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集美风貌建筑保护规划。
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城市各项建设按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城市规划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轨道,积极组织修订《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条例》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并提请市人大审议;积极推行城市规划法定图则制,经多方努力,已初步完成了厦门市法定图则体系的研究报告,同文顶片区《法定图则》已通过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对1980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8项;筹备成立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为了推进城市规划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进程,增强城市规划透明度,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及市民对城市规划的建议和意见,2001年对城市重要地段或重大建设项目先行实行登报公示制,如“厦门图书馆”的选址,“嘉庚体育馆”建设方案,通过公示后,根据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经专家论证,最后确定建设地点和建设方案;在白鹭洲广场、中山公园南门等处设立城市规划公示栏,在市工人文化宫顶层,建立厦门城市规划展示厅。
三、城市规划法规宣传工作
为了使社会各阶层,广大市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规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鼓浪屿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单行本、合订本进行散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11周年纪念活动。在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法规的同时,加强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成立了《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宣传工作小组,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着重宣传《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精神,并编印了《厦门规划图册》、《厦门规划纵横》、《厦门规划通讯》、制作城市规划VCD等宣传资料。
四、城市规划执法
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开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建设的发生;依照《城市规划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法规,严格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一年来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633起,处罚108起,召开了10场行政处罚听证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1517.08平方米,罚款金额近1000万元。
五、规划行业管理
为了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服务,积极配合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将报件受理纳入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将项目审批时限从67天缩短至60天。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社会服务承诺要求,及时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建设单位的好评。
2001年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65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41件,新批建设用地1821.5公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96件,建筑面积341.67万平方米;审批各类建设规划方案5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