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
一、城市规划编制
完成了《厦门市小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并通过审查,该规划研究范围为厦门市行政辖区,土地利用面积1 565平方公里,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将成为厦门市城市规范区范围以外地区各层次规划建设的依据。在《厦门市小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厦门市马巷镇总体规划》通过审批。
完成了《厦门市小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并通过审查,该规划研究范围为厦门市行政辖区,土地利用面积1 565平方公里,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将成为厦门市城市规范区范围以外地区各层次规划建设的依据。在《厦门市小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厦门市马巷镇总体规划》通过审批。
完成并论证了《厦门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咨询》。该规划咨询分别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同济大学参与,同时完成了《海湾型城市建设的概念规划研究》。为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和对上一轮编制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提供依据。
完成了《厦门市同集经济发展带分布规划(调整)及控规》。该规划正按审批程序上报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发展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完成了《厦门市马銮湾地区发展规划咨询》和《鼓浪屿风景旅游发展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马銮湾地区发展规划咨询》由同济大学和美国RTKL公司编制完成。
完成了《厦门小东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莲前路前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曾厝----片区规划》、《中山路商业步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百家村旧城改造规划》、《中华片区旧城改造规划》、《厦门钟宅湾开发规划》。
完成了《同益码头----厦大白城景观设计》、《厦门本岛东南滨海地段(黄厝)规划设计与开发策略》,着手进行了《中心区城市设计》等。
完成了《厦门绿色交通规划》、《厦门市公共加油站布局规划》、《厦门本岛西部污水系统调整规划》、《厦门市城市防灾系统规划》、《厦门本岛东北部片区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厦门本岛农村城市化实施规划》、《厦门岛外中水工程规划》。开展了《厦门市旅游发展规划》、《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编制工作。
完成了《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调整》、《鼓浪屿风景旅游发展规划》。着手进行了《厦门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
全年完成了村镇规划、概念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旧城风貌建设保护规划以及城市设计等各项城市规划28项,并按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二、城市规划管理
1.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大幅提高城市规划编制经费,同时对规划编制任务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厦门市规划局努力改进规划决策机制,实行规划编制竞标制和评选规划设计竞标优秀方案,确定规划设计单位,提升城市规划档次;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利用报纸、电视台、公示栏等宣传媒体将规划设计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城市规划公开、公众参与的民主意识。
2.市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管理,以创建服务型政府为主导,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行政管理办法,配合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和审批环节,将建设用地总平和建设设计主案合二为一,减少审批环节,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方便了建设单位,改善了投资软环境。
全年受理各项建设项目申请共1 993件。其中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06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84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56件、《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103件,审批各类建设规划设计方案426件;
3.市规划局受市政府的委托,负责成立“厦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各项筹备工作。2002年9月23日,市政府以厦府[2002]234号文批准成立“厦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文中具体明确了厦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工作职责等,同时明确由市规划局负责处理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4.完成了《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并经厦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城市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市规划局关于违反城市规划案件处理的实施意见》,意见中对违法建设时间的认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处罚幅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完成了《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同时将《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厦门市规划局关于违反城市规划案件处理的实施意见》在规划网站、法制网站上网公布。
2002年,市规划局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700起。召开17场行政处罚听证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50 000多平方米,罚款金额1 000多万元。
5. 结合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12周年的宣传活动,编印《特区创办20年城市规划成就》图册3000册,《厦门城市总体规划》文本30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