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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2008-09-27 13:22:00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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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一、城市规划编制。

  厦门市规划部门加强规划院、规划分局的建设,把规划服务延伸到全市域范围。全市规划分局增设为3个,增强了岛外规划的力量。厦门市规划院引进高层次的技术人才,优化内部技术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年来,规划院完成了总体规划修编、岛外分区规划等大型重点项目和本局计划内的大部分规划项目的编制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业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市重点项目的规划招标;为海湾型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1.完成海湾型城市规划框架的构建在

  2003年7月建设部对总体规划纲要技术审查的基础上,2004年6月召开总体规划草案专家技术咨询会,同时与海洋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了对接,并征求厦门市人大环资委、市政协经建委、各区、市直各部门以及部分市民的意见,形成规划成果上报福建省建设厅,2004年12月21日正式通过省建设厅的技术鉴定。根据海湾型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在新一轮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及时推进岛外四个分区规划编制工作。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个分区规划全部形成最终成果,并通过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发展规划专业委员的审议。至此,海湾型城市总体层次的规划编制工作基本结束。

  2.完成一批年内开发建设地区的详细规划

  年内先后完成马銮湾北西滨片区、钟宅湾片区、集美学城、翔安区巷北工业区(二期、三期)、巷西片区(中科园)、翔安文教区、翔安政务区以及枋湖片区、五通高林何厝片区、西柯轻工食品工业园、灌南工业区以及后溪工业组团等10余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同时还开展了会展北片区、金尚路北段、同集路、厦港片区、滨北商务区、枋湖片区等地区城市设计和方案征集工作。

  3.完成一批专项规划编制

  先后完成厦门市中心区近期交通改善规划、岛外地区市政工程规划、交通战略发展规划、翔安区道路红线规划、配电网规划等市政专项规划以及轨道交通与用地控制规划方案竞赛。完成了鼓浪屿—万石山国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消防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农业空间发展规划、湖休闲旅游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了体育、医疗卫生、文化设施布局规划、中小学布局规划。同时开展了本岛农村城市化规划研究工作。

  4.完成各区规划修编及相关规划工作

  《集美分区规划》(修编)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4年9月开始编制,于2004年10月编制完成。《同安分区规划》(修编)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4年9月开始编制,于2004年10月编制完成。同安分区规划包括大同片区和西柯片区两部分。《翔安分区规划》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3年12月开始编制,于2004年12月编制完成。《海沧分区规划》(修编)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厦门分院于2004年4月开始编制,于2004年12月编制完成。《厦门市枋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4年1月开始编制,于2004年6月编制完成。2004年7月18日市政府以厦府[2004]148号文批准实施。《厦门市县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4年8月开始编制,于2004年12月完成。《厦门市马銮湾北西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4年5月开始编制,于2004年12月完成。《厦门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由厦门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2年开始编制,于2004年10月完成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金榜公园详细规划》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4年2月开始编制,于2004年10月完成。

  5.一批规划开始编制

  2004年,有关部门开始着手编制一批规划:《厦门园博园概念规划》(12月)、《厦门本岛旧城核心保护区法定图则》(9月)、《厦门市交通专题调查研究报告》(9月)、《厦门轨道交通与用地控制规划》(11月)、《厦门市岛外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2月)、《厦门市非建设用地控制对策研究》(8月)、《厦门本岛东北部农村调查》(4月)、《厦门本岛前埔会展片区城市设计》(10月)、《厦门集美、杏林东部滨海地区城市设计》(8月)、《厦门同安湾片区城市设计》(12月)等。上述规划尚在编制之中。

  二、城市规划管理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实行三项改革厦门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制度实行三项改革:一是规范审批内容。各个环节的审查都要以强制性规划控制内容为主。二是取消临时建设项目、经规划审批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仓储建筑单体,以及一般地段的建筑面积在1 0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性非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审查。三是建立审批流程的内部跟踪督办和网上预警制度。经过改革,有效地提高了审批效率和质量。全年共办理规划许可手续3 256件。其中选址意见书929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941件(包括市政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527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59件(包括市政工程)。

  2.清理协议出让商品房及闲置商品房项目继续对2001年以来列入协议出让清理范围的项目进行清理,共清查246个项目,总用地面积675万平方米。其中保留137个,取消109个;审查调整、处置闲置商品房项目14个,用地面积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原商品房项目分门别类提出了妥善处理意见。将清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示,受到广泛认同,清理工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查、验收。

  3.设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厦门市规划部门设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在窗口收件时,对重点建设项目加盖“重点项目”专用章,各环节“见章”即予以优先办理;同时还将市重点建设项目列表分发各业务处室,办理一件登记一件,实行全程跟踪督办。为了搞好重点项目规划服务,确保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采取提前介入的措施,为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许可申办的报前服务和报前咨询,及时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建设过程中,规划部门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一年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和方案审批,均提前办结,未发生逾期办结问题。

  4.加大批后管理力度厦门市规划部门共办理建设工程放样检查130件,±0.00备案检查140件,竣工规划验收180件。对历史遗留超建或改变使用性质以及未经放样检查擅自动工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处理,作出行政处罚60件。制定了批后管理办法,完成了省建设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福建省城市监察条例》及厦门市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的修改上报工作,配合城管部门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加强与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规划行政案件应诉等工作。

  5.两个规划分局挂牌成立集美规划分局、同安规划分局分别于2月14日和3月19日挂牌成立后,全市已设3个规划分局(翔安分局2003年挂牌成立)。市规划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分局各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分局领导制度和分管局领导,确立了市局与分局事权划分,及时帮助各分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各分局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6.继续推行规划工作政务公开一是大力开展规划编制方案公示。做到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确定区域发展图则都要对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二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事指南、实施《行政许可法》制度汇编、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办事指南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进行公示,方便行政相对人。三是实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草案和设计方案的公示制度。对重要公共建筑、历史风貌保护建筑、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旧城改造涉及拆迁安置的项目以及其他公众关注的建设项目的选址草案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切实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规划实施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加规划管理的透明度,防止滥用权力,提高建设项目的公众认可度,化解可能产生的矛盾和法律纠纷。四是建立建设项目批后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批准的技术指标和总平面图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7.开放“厦门市规划展示厅”9月16日,设在市工人文化宫十五楼的厦门市规划展示厅对市民开放。展示厅面积达1 100平方米,主要展示厦门经济特区成立二十多年来的规划成果和未来的规划构想。展厅共设:历史沿革、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未来规划六个部分。全年参观人数达3万余人次。

  三、法规建设管理

  2004年,为保证规划审批工作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市规划局逐条对照《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规划许可的依据、职责、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期限、监督检查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分别制定并正式颁发试行《厦门市规划局实施规划许可工作规程》等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规章制度和13种规划许可格式文书。修订完善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事指南、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办事指南、规划许可申请与受理和政务公开等制度。再次明确了规划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机构、办理人员职责,并在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进一步规范许可行为。

  1.试行《厦门市规划局实施规划许可工作规程》厦门市规划部门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规,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该规程。规程共二十一条,适用于实施规划许可事项的办理、监督检查以及规划许可的责任追究。该规程于2004年3月制定,2004年7月1日起试行。

  2.试行《厦门市规划局规划许可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规定》规定共十六条,规定中对市规划局包括规划分局在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依法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适用该规定。该规定于2004年3月制定,2004年7月1日起试行。

  3.试行《厦门市规划局规划许可听证规则》规则共三十九条,规则中对规划许可听证的原则、听证的事项、听证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听证的申请和听证前的准备、听证的程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于2004年3月制定,2004年7月1日起试行。

  4.试行《厦门市规划局规划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该制度共二十二条,制度中对监督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的处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该制度于2004年3月制定,2004年7月1日起试行。

  5.试行《厦门市规划局规划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办法共二十条,办法中对追究原则、追究责任、追究事项、追究方式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该办法于2004年3月制定,2004年7月1日起试行。

  6.取消、废止3项规划行政审批事项2004年3月,厦门市规划部门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规划部门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保留15项,取消1项,废止2项。确保在规划管理过程中所应用的法规和规章均有“上位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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