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一、城市规划编制
1.完成《厦门市一本规划图集成》、《厦泉漳城市交通走廊研究》、《厦泉漳城市联盟空间对接规划》和《厦门市市政一本规划集成》等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2.完成《厦门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厦门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厦门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厦门市本岛中小学专项规划》、《厦门市消防规划》、《厦门市岛外地区市政专项规划》、《五缘湾市政专项规划》、《沿海交通市政走廊规划(厦门段)》、《厦门市环岛交通主干道红线规划》、《沿海交通市政走廊(厦门段)规划》《厦门市薛岭山片区中压配电网规划》、《厦门岛公共停车场近期实施规划》、《国际客运码头交通影响分析》等一批专项规划编制。
3.完成《厦门火炬东部产业区(首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翔安区下潭尾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厦门市灌口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厦门市灌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一批控制性详细规划。
4.完成《厦门软件园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同安工业集中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厦门市观音山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厦门市湖里高新产业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厦门市象屿物流园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厦门洪前村安置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翔安新店镇茂林村建设规划》等一批修建性详细规划。
5.完成《厦门市城市设计导则》、《厦门本岛环岛城市设计》、《黄厝片区城市设计》、《厦门市集美滨海地区城市设计》等一批城市设计的编制。
6.完成《厦门本岛农村城市化对策研究》、《厦门市项目储备规划——“十一五城市空间发展导引”》、《2005年厦门市项目行动规划》、《厦门岛电力架空线缆化前期研究》、《厦门市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等一批规划研究项目。
7.完成《2005年厦门市重点项目布局规划》、《厦门市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行动规划》、《海湾公园白鹭洲休闲服务设施规划》、《“金包银”工程规划设计》、《五缘湾飞地营运中心规划设计》等一批其它规划编制项目。
二、城市规划管理
1.创新内部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规程》、《厦门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出台了住宅套内150平方米实施的补充规定、私房审批授权实施规程、简化商场改变娱乐场所规划审批和安置房容积率规定,编制了《城市规划指引》规范性文件,使各项工作更具规范化、制度化,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全年共办理选址意见书1033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88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24件。
2.五项举措服务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实行项目主管领导负责制,落实项目经办责任人,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二是成立总工办,抽调专业人员,具体协调市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规划服务。三是凡涉及到办理项目土地征用、立项等重点项目,由市局和分局直接办理预选址意见书,试行重点项目预选址制度。四是凡规划方案及建筑单体方案已经市委专题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确定的重点项目,采用联合会审制度,会审通过后,直接办理“一书两证”。五是对于市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承诺零等待。较好地完成了思明软件园二期、高压走廊入地实施规划、湖边水库实施规划、翔安火炬工业园、同安工业集中区、五缘湾等市重点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及各项规划设计的审批工作。
3.按照“两移”要求提供规划服务。2005年,市规划部门按照“规划重点前移、服务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先后走访了市有关部门,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解决了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了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定期到企业现场办公,为企业排忧解难。
4.出台私住危房翻建改造建设审批管理规程。厦门市政府决定授权各区建设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危房翻改建的审批管理工作(不含鼓浪屿),岛外各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的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上述精神,市规划部门颁布实施《厦门市国有、集体土地私人住危房翻建改造建设审批管理规程》,明确了审批原则相关的受理条件、审批依据、审批管理程序、和监管办法等内容。
5.简化原批商场申请改为公共娱乐场所规划审批新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规划审批环节,切实方便行政相对人,市规划部门作出关于原批准为商场申请改为公共娱乐场所简化规划审批的规定,即对于满足界定范围及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或权属人可直接向消防、环保、工商等主管部门申请报批,不需再报市规划局审批。
三、法规建设管理
1.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2005年办理建设工程放样检查460件,正负零验线备案373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428件。积极配合市城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参加了对停车场的整治和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处理。加强与市行政执法局的沟通联系,建立了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共对33起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复函,转交市行政执法局查处25起违法建设案件。同时,严格依法行政,积极组织应诉,较好地解决了各类纠纷。
2.纪念《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发放城市规划意见建议征求表350份,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发放《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800余本,规划宣传图册400余本,VCD碟片130片,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560份。
3.进一步完善法规管理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组织起草《厦门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为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方便。制定了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审批失误。加强对本岛农村城市化等课题的研究,完成了《厦门市非“招、拍、挂”用地定价与规划控制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