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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
2009-09-04 13:20:00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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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 

    一、土地资源管理

  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化,完成省级项目8个,部级项目1个,整理土地面积2 326.68公顷,增加耕地面积324.13公顷。保障火炬高科技东部产业区、灌南机电工业区、翔安大道、集杏路、仙岳路东段等重大社会项目和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全市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24.11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转用19.45平方公里)。批准建设用地546宗,面积2 715.28公顷。被国家确定为十四个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城市之一。

  二、土地资产管理

  开展建设用地调查清理工作,建立建设用地批后管理跟踪卡制度,对1999年以来批准的近2 500宗建设用地建立了宗地档案,进行跟踪管理。继续清理历史遗留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共补办和调整协议出让35宗,用地面积71.61万平方米;对继续维持原协议出让的48个历史遗留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面积约95万平方米),明确了最后办结期限。制定了《厦门市土地使用权(开发权)出让规则》。坚决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新增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结果定期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会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年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13幅(拍卖1幅、挂牌12幅)、土地面积43.8万平方米(拍卖3.1万平方米、挂牌40.7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0.15亿元(拍卖1.31亿元、挂牌8.84亿元)。全市土地总收入31.85亿元。新增储备土地面积98.3万平方米。

  三、征地拆迁管理

  从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将原来由政府定价改为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格,鼓励货币补偿。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与国务院新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相衔接的《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出台了《厦门市各区人民政府包干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办法》,成立了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对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及时跟踪,及时协调。推行拆迁工作市场化,建立了重点建设项目拆迁业务招投标制度。加强征地拆迁行业管理,建立了拆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培训了征地拆迁从业人员,有378人取得《上岗证》。2003年全市共发布征地预告43个,征地公告61个,完成征地项目168个,征用土地面积1 739.33公顷,其中耕地1 146.26公顷,征地补偿费用13.05亿元。发布房屋拆迁公告60个,拆迁城市房屋面积129.95万平方米,补偿安置总额12.04亿元;拆迁集体土地房屋面积47.06万平方米,补偿安置总额4.06亿元。

  四、矿产资源管理

  《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通过福建省政府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开展了禁采区内已关闭矿点裸露山体的整治复绿工作,对全市裸露山体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确定了整治的重点,对天马山、大坪山和打石山矿区进行了整治和绿化。建立健全了各矿山采矿许可证档案材料,加大了对无证非法开采加工碎石活动的清理力度,强制关闭了岛内碎石开采加工场。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停止经营性采矿权的无偿出让,实行采矿权出让市场化运作,着手建立全市矿业权储备库。2003年6月25日,建立矿业权交易市场,花岗岩、建筑碎石、建筑采沙、高岭土、矿泉水和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开采权,都将在交易市场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的方式出让。建立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大调查,摸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科学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提高规避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五、房政管理

  全市直管公房租金实收6 575.85万元;征收房屋租赁收益金1 000万元;出售直管公房451套,建筑面积37.38万平方米,收回售房款3 034.1万元;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换374户,建筑面积9 095.60平方米,交换总金额314.26万元,收回差价款64.13万元;接管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完成房屋安全鉴定474幢,修缮房屋3 302幢、11.2万平方米,投入金额3 998.6万元。调整充实了厦门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增补了抢险器材,提高了应急抢险能力。改造危险房屋147幢6.13万平方米,保证当年鉴定的公房危房都能全部解危,实现了连续七年“不倒房、不伤人”的目标。完成湖滨一至四里沿湖17幢住宅楼“平改坡”及夜景灯光工程、石亭小区沿街6幢住宅楼的外立面装修工程和湖滨一至四里123幢住宅楼的“平改绿”及夜景工程。成立了厦门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白蚁灭治2 065户。出台了《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提出了“以租金补助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办法,解决“双困”家庭住房问题。

  六、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起草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厦门市2003年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及其说明、《2003年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厦门市房改房危房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厦门市干部易地调动住房管理办法》。审批住房货币化补贴1 400个单位,9 500人,金额1.3亿元;办理职工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9 000人,1.1亿元,指导35家企业制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取消自管公房出售审批,改为备案制;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加强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共归集住房公积金8.54亿元,比上年增长26.8%,完成年度计划的147.2%。全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4.19亿元,归集余额21.74亿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于2003年11月3日起投入运行,将全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售房款等房改资金全部纳入该系统管理和核算,实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监管系统联网。调整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职工购房能力;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单职工12.5万元、双职工25万元分别提高至单职工18万元、双职工35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7.65亿元,比上年增加4.34亿元,增长131%,完成年度计划的239.1%。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53.4%,居全省首位。2003年个贷发放户数5 215户,个贷发放总户数37 376户,资金使用率达53.4%。个贷逾期额241万元,逾期率0.2 %。累计为37 376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5.32亿元,贷款余额11.61亿元。

  七、房地产市场管理

  认真贯彻国务院1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2003年3月份起,厦门市建立每季度一次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增加市场透明度。搞好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2003年全市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115.38万平方米(其中岛内61.41万平方米,岛外53.97万平方米),可建商品房面积192.27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32件,批准预售商品房面积30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8%;各类商品房销售面积35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4%,销售金额145.77亿元,比上年增长31%;二手房成交面积14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7%,金额32.5亿元,比上年增长71%。办理租赁合同登记2 900件。

  八、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全市完成城镇土地房屋登记6.84万件、农村权属登记2 331件,办理城镇地籍调查2 701宗;清退侨房20套4 851.4平方米;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2.8万人次;土地房产档案整理1.14万卷,测绘图纸整理1.22万幅,提供档案利用6 079人次计1.83万卷。针对“房产面积测量纠纷多”的问题,积极推进房屋产权面积测量制度改革,实行测管分离,建立由开发商自主选择测量队伍,测量队伍对测量成果准确性负责,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审核测量队伍资质和审查测量过程的合法性的新机制;建立测绘队伍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行房产测量市场化。继续解决产权办证难问题,已受理各类办证难的建设项目共计160多个,解决了140个项目约2.6万套房产的产权证,集美区277宗“双登”遗留旧件全部得到解决。开展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同安区新店、西柯两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查、测绘及地类核查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翔安区农村住宅的登记发证工作,完成两个村的试点工作,为全区农村发证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了基本经验。

  九、测绘保障

  编制了《厦门市地图》、《厦门海湾区域图》、《厦门分区影像图》(卫星图、航拍图)和《厦门市政区图》等5个版本的地图。完成“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暨全国马拉松锦标赛线路图”测制任务。启动了厦门岛西部地区大比例尺全野外数字测图项目。与市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外事办、贸发局、教育局和厦门海关等7个部门组成“厦门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开展地图市场专项检查,对展会、书店、商场旅游点和有关企业展开一系列地图市场检查与执法工作,收缴了部分有政治问题的地图,净化地图市场。

  十、依法行政

  制定了《厦门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把各类园区用地、非法圈占集体土地、违法违规交易、管理松驰等作为整治的重点;组织开展了拉网式清理清查,全市共查明违法圈占土地292宗,圈占土地面积143.75万平方米;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用于房地产开发35宗,占地面积17.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划拨土地非法转让用于房地产开发20宗,总占地面积4.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思明区农村企事业用地改变用途补办用地手续处理建议》、《关于杏林区历史遗留划拨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关于集美区后溪镇新村村委会出卖宅基地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各类开发区提出了“撤销、整合、严控和规范”的整治措施,整改后,全市各类开发区由20个减少到14个,面积由48.33平方公里减少到34.53平方公里,核减13.8平方公里。从2003年12月1日起,除厦门市计委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不再受理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的申请。继续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 171起,有807起得到制止;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10件,占地面积46.1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 12.59公顷,已结案353件;拆除房屋228栋,建筑面积4.77万平方米;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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