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厦门市投资促进局主要工作职责(待修定)
1.研究掌握WTO相关原则及规定,研究掌握国际资本流向和流动规律、了解国家和地区引进外资的动态和新举措,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利用外资工作。
2.参与制定符合我市产业结构导向的政策,能合理、有效吸收利用外商投资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侧重整体投资环境和产业的厦门市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联络联系国际双边、多边经济组织、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协调重大的、全市性对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活动。
3.做好外商投资重点项目的引进、跟踪、落实,促进项目的签约、履约及升级,收集制定全市重点“在谈、增资、促履约、在建”的外商投资项目,编写重点项目快报和情况表,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4.协调、组织我市直接利用外资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文本草拟及论证,促进有关政策法规与WTO规则相接轨,并积极研究应对外商投资企业在WTO规则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其开展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
5.审批经国家商务部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并负责限制类限上鼓励类项目备案审核工作及其它类限上项目的申请、报批工作,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资企业确认通知书,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等;审批商务部授权的涉外经济合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技术设备配、备件证明等。
6.接受国家商务部的授权,协调、跟踪、服务全市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的生产经营,指导管理其进出口业务,编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经核准后组织实施;牵头并协调全市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情况;宣传WTO规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引导、帮助外资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纠纷,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7.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并定期做出综合统计分析。
8.联系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共同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9.受理外商投诉,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投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我市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10.联系、业务指导全市相关外商投资服务机构。
11.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审批工作;项目立项及核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的证明。
(二)厦门市投资促进局所属单位及机构人员设置情况
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及其下属2个事业单位,其中:审批服务事业单位1个(厦门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招商事业单位1个(厦门市招商中心)。
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内设7个处室,行政编制26名,非在编雇用人员19人,退休人员4名。
第二部分:2011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1年部门收入总计2,427.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2,404.45万元、动用历年结余23.50万元。2011年部门支出总计2,42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61.6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33.21万元、医疗卫生33.14万元、商品服务等事务1,200万元。
第三部分:2011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1年财政拨款支出2,404.4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经费731.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经费1,673.08万元,主要项目包括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招商引资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