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强区放权”改革第二批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目录的通知

厦府〔2021〕2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为深化“提升本岛、跨岛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强区放权”改革,赋权赋能增强区级(园区)发展活力,便利企业群众办事,服务推进岛湾一体、区域协调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强区放权”改革第二批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目录共11项予以公布,另16项由实行垂直管理的相应市直单位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和办法,抓紧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和落实。下放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衔接落实方案,明确承接对象、培训计划、保障措施和技术支持等,做好对下级承接机构的委托授权、业务指导、档案移交、岗位培训等工作,指导办事指南、审查要点等标准化;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承接条件要求较高的审批事项,要在技术人才、经费保障、专家库建设和技术装备等方面,为基层实施审批创造必要条件。承接单位要认真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加强相关业务学习、技术设备准备等,选派作风严谨、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从事审批服务工作,及时更新和公布办事指南;对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下放单位报告,向同级审改部门报备。

二、原则上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放事项的交接工作。经报市审批管理局(审改办)研究同意,对于基层承接落实确有困难的,下放单位应予以协助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需要委托、授权的事项,相关单位要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手续。所有下放事项应纳入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园区办事大厅等集中办理,并及时做好网上办事大厅事项部署与关联,更新和公布办事指南。

三、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工作要求,全面推动“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实施线上“一网好办”和线下“一站办结”深度融合发展,持续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升审批效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

四、相关事项承接到位后3个月内,下放单位要组织开展承接落实情况评估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附件:“强区放权”改革第二批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目录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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