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开始对《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金兴任组长,成员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财经委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
当前,涉及民生的价格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计划安排、按照监督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本次执法检查,旨在通过座谈、巡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条例》出台以来的贯彻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完善价格管理、价格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昨日上午,检查组一行在市物价局会议室举行了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市物价局自查情况报告。下午,检查组对吕厝天虹商场、松柏农贸市场及民兴生鲜超市官任店等进行了检查,结果总体令人满意。今日,检查组将分别召开部门、企业及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5月下旬,检查组将向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