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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绕华 |
问:我想了解一下长期在厦工作的中专(技校)毕业生的户口问题,人事局说可查看2005年62号文件,可是网上查不到,可以转发给我或者告诉我该如何查询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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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1、厦人〔2005〕62号文是我局2005年出台的解决长期在厦同一企业工作且成长为企业骨干的外地生源专科以下学历普通教育毕业生关系及户籍入厦问题的政策,其适应对象为普通教育专科毕业生、普通教育中专毕业生(不含计划内自费中专)。
2、我局于2007年1月份修订完善了该政策规定,最新文件规定为“厦人〔2007〕8号”文,可登陆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毕业生就业频道查看。
3、如果你是技校毕业生,则不属于普通教育,不适用该政策规定,需向劳动部门咨询是否有其他政策规定。(人事部门分工负责的是普通教育毕业生的接收,自考、成教、技校、业大、夜大等非普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由劳动部门负责。)
顺祝工作顺利!
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2007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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