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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曾 |
问:我是01年本科毕业的学生,毕业后一直在厦门工作,现单位同意把我的档案和户口迁到厦门,但由于报到证丢失,无法办理,现回学校重办,浙江省教育厅那边只同意在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上盖章,表示我曾有过报到证,不同意给发新件,省教育厅的答复是报到证年限为两年,不给予补办.现我能否拿报到证补办申请表去和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去办理报到手续?烦请给予答复,谢谢!(注:在其它地方没办理过就业手续,现户口和档案在原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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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1、你的情况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就此情况我们也曾经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过;
2、毕业生的报到证使用,教育部是由严格规定的(教育部是全国的就业主管部门),在其印制的《报到证》上专门以“注意事项”作了规定:第一条规定明确要求毕业生必须凭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其它证件无效;第二条规定要求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3、教育部的上述规定是很明确的,要求报到一定要使用报到证,其它证件、证明是不能代替的,因为规定中明确要求“其它证件无效。” 要求报到证遗失的应补办,且没有规定任何时间条件。所以浙江省教育厅的做法是和教育部的规定相违背的,属于地方“土”政策。(根据法律效力的界定,除非浙江省教育厅能够拿出效力等级比教育部这个规定更高的法律文件,否则都属无效。)
4、鉴于你的这种情况,有两个思路可供参考:一是继续向浙江省有关部门协商,争取能够补办到《报到证》,这对本人今后的就业流动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二是只能联系浙江当地就业,按照其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待工作一年转正定级后再办理干部调动,将关系及户籍调动到厦门。
最后预祝你能够顺利办妥相关事项,祝你好运!
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2007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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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绕华 |
问:我想了解一下长期在厦工作的中专(技校)毕业生的户口问题,人事局说可查看2005年62号文件,可是网上查不到,可以转发给我或者告诉我该如何查询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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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1、厦人〔2005〕62号文是我局2005年出台的解决长期在厦同一企业工作且成长为企业骨干的外地生源专科以下学历普通教育毕业生关系及户籍入厦问题的政策,其适应对象为普通教育专科毕业生、普通教育中专毕业生(不含计划内自费中专)。
2、我局于2007年1月份修订完善了该政策规定,最新文件规定为“厦人〔2007〕8号”文,可登陆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毕业生就业频道查看。
3、如果你是技校毕业生,则不属于普通教育,不适用该政策规定,需向劳动部门咨询是否有其他政策规定。(人事部门分工负责的是普通教育毕业生的接收,自考、成教、技校、业大、夜大等非普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由劳动部门负责。)
顺祝工作顺利!
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2007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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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山 |
问:我工作近三十年,一直没有买房,不久前买了一套二手房,我想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请问,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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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住房货币化补贴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其中房改办5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中心10个工作日)。由房改办给申办单位出具《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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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大彪 |
问:我在厦门一事业单位工作,工龄已满3年,今年准备购房,我能申请一次性货币化补贴吗? |
| 答:
可以申请办理。1999年7月1日后购买商品房的职工,且工龄满3年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货币化补贴,但工龄未满20年的,应与单位签订预支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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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新平 |
问: 我是来厦的旅游者,我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我想投诉。请问投诉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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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旅游投诉的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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