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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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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的管理实际,现提供我市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服务指南和流入人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服务指南:

  一、流动人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服务指南

  凡18—49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入本市后应在1个月内持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一份到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验证点(镇(街)计生办、公安派出所验证窗口、村(居)验证点)接受查验,并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中加盖查验章,验证期限为一年,其中已婚育龄妇女还需持照片两张办理《厦门市流动人口已婚育妇服务手册》。我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我市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服务指南

  本市户籍人口流到外省、市,以务工、经商、异地居住为目的的流动人口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个人应持《结婚证》及户籍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镇(街)计生办办理如下手续:

  1、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2、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

  3、流出人员属已婚育龄妇女的,每年应提供三次由现居住地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报告单(双查证明)给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

  厦门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服务咨询电话:

  厦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5281536

  思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5331195

  湖里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5722212

  集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6665223

  同安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7022539

  海沧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6087997

  翔安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708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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