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社区服务 > 失业人员服务
失业证相关服务
字体显示:

  《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办理须知

  (一)《失业证》的发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未办理退休的本市居民。具体对象为:

  1、企事业单位由就业转为失业的劳动者;

  2、新增长的劳动力(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3、 退出部队现役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没能安置到党政群机关工作的人员;

  4、 劳动年龄内从未就业且自愿办理的人员和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二)《失业证》的发证单位和办证机构:申请领取或下岗失业人员换发《失业证》的发证单位为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办证机构为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已有《劳动就业手册》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正在办理退工手续的人员换发《失业证》的发证单位和办证机构为市、区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领取或换发《失业证》程序

  1、 认真如实填写《<厦门市居民失业证>申领登记表》;

  2、 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换证只需提供《劳动就业手册》);

  3、 提供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4、 经审核录入电脑后打印《失业证》,贴上持证人照片后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四)《失业证》遗失的,应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后,到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办证。

  注:以上相关表格可从厦门人力资源网下载,网址:www.xmhr.gov.cn

  承办部门: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及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