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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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厦门市《关于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192号)有关规定,落实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年满25周岁且本人无工作单位、无固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父母无工作或依靠离(退)休金、遗属补助金生活的,按残疾人本人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予生活保障金。
分类施保
根据厦门市《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特困人员分类施保意见的通知》(厦府【2006】306号)有关规定,将重度残疾人列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分类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的一级残疾人(持有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再给予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的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保障金。
二、优惠乘车
残疾人优惠乘车“关爱卡”适用对象
本市户籍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能够正常生活活动、思维基本正常的残疾人士。为了乘车安全考虑,高位截肢的肢体残疾,1、2级精神残疾,1、2级智力残疾(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除外)不宜办理关爱卡。
关爱卡”使用范围
全市的快速公交、链接线和常规公交(含中巴、农村客运)线路
优惠内容
在指定线路内乘车可享受2折优惠,盲人免费乘车
关爱卡”办理
携带户口本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1寸彩色相片1张到E通卡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厦门E通卡客户服务中心地址:
1、东渡营业厅:东渡路71号邮电综合楼二层
营业时间:8:00-18:00(冬) 8:00-18:30(夏)(法定节日除外)
2、潘宅营业厅:前埔西路洪文六里176号
营业时间:8:00-18:00(法定节日除外)
3、怡鹭营业厅:嘉禾路488号怡鹭大厦一楼(宝远电讯营业厅内)
营业时间:9:00-19:00(法定节日除外)
客户服务热线:7668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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