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工作指南
申请范围:
1、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量贩式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2、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
3、宾馆、饭店、酒吧等兼营的歌舞厅、卡拉OK厅;
4、其他营业性歌舞场所。
办理程序:
一、勘察
1、全体投资人签名的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住所、经营项目);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场所的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
4、场所的产权证明、租赁意向协议书、地理位置图;
5、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6、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7、经核实上述材料属实的,区文化体育局进行实地检查。
二、听证
8、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9、公示期间,区文化体育局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依照有关程序做好“听证”工作;
10、提出听证申请的,区文化体育局依法举行听证,并做出听证结论。
11、听证结论认为不可行的,或公众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向申请人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
三、筹建
12、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听证结论认为可行的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公示期限结束后的10日内提交环评报告,区文化体育局发出同意筹建的意见书;
13、申请人经筹建后,提交以下材料:
(1)《娱乐经营许可审批表》;
(2)企业《章程》;
(3) 经营管理(消防、治安、卫生、环保等)规章制度或措施,消防部门验收的装修工程设计、装修工程合格意见书;
(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卫生许可证、环保(噪声)验收合格意见等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审批
14、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完成上述工作程序且手续齐全的,核定娱乐场所可以容纳的消费者数量;
15、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娱乐场所变更登记: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必须向区文化体育局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再向公安部门备案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受理单位:思明区文体局
咨询电话:5818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