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流程
(一)复员干部
1、市民政局安置处审核档案。接收到复员干部档案后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
2、复员干部本人到市民政局安置处报到。所需材料:(1)福建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军队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2)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3)本人《军官复员证》(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3、本人填写《复退军人落户申请表》。提供材料:(1)结婚证书原件;(2)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4、市民政局安置处将填写的《复退军人落户申请表》送市公安局审批。
5、市民政局安置处出具《兵役登记申报户口介绍信》。待市公安局审批落户后,及时通知本人领取《兵役登记申报户口介绍信》(本人到达及时办理)。
6、本人持《兵役登记申报户口介绍信》到落户所在区民政局报到并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再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本市入伍退役士兵(含复员士官)
1、区民政局审核档案。接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进行审核。
2、退役士兵本人到区民政局报到。所需材料:(1)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2)本人《士兵退出现役证》。
3、本人到区人民武装部进行兵役登记。
4、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城镇退役士兵在区民政局办理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手续。
6、城镇退役士兵通过自荐被用人单位录用且需要办理安置手续的,本人持用人单位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持编制部门准许用编通知单)和《士兵退出现役证》到市民政局安置处办理安置手续(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三)非本市入伍退役士兵(含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及本市入伍的转业士官)
1、市民政局安置处审核档案。接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
2、退役士兵本人到市民政局安置处报到。所需材料:(1)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2)本人《士兵退出现役证》;(3)转业士官还需福建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军队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3、本人填写《复退军人落户申请表》。提供材料:(1)未婚者提供:父母在其服役期间落户厦门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父子(女)、母子(女)证明。(2)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3)本市入伍的转业士官提供:未婚者,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已婚者,结婚证书、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4、市民政局安置处将填写的《复退军人落户申请表》送市公安局审批。
5、市民政局安置处出具《兵役登记申报户口介绍信》。待市公安局审批落户后,及时通知本人领取《兵役登记申报户口介绍信》(本人到达及时办理)。
6、本人持《兵役登记申报户口介绍信》到落户所在区人民武装部进行兵役登记后,到区民政局报到并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再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7、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办理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手续。
8、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自荐被用人单位录用且需要办理安置手续的,本人持用人单位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持编制部门准许用编通知单)和《士兵退出现役证》到市民政局安置处办理安置手续(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二、办理机构
(一)市民政局安置处
(二)各区民政局
(以上信息由厦门市民政局提供 联系人:林彦龙 电话:2077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