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行证发放范围
(一)货车类
1.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确需在限行道路(时段)通行的车辆(如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的作业车辆、无法中断施工的水泥搅拌车等),以及无明显标志特征的备案类车辆(如运输水、电、油、气、粮、蔬菜等公用事业车辆),可以申请通行证。
2.有明显标志特征的运输车辆,如110联动单位车辆、行政执法单位车辆、邮政车辆、环卫运输车辆等公用事业单位车辆,备案后领取有效期为一年的通行证,可在限行路段和时段通行。
3.俗称“皮卡”车型不需办理通行证,可正常通行。微型货车及外地牌照货车不予发放通行证(微型货车是指行驶证登记总质量在1800千克以下的货运车辆)。
(二)危险化学品类。
1.因生产需要或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与附带说明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目录内的,如汽油、柴油类的危险品。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民用爆炸品、核能及放射性物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城市燃气以及沥青、活性炭不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运输上述物品不列入本规定管理。
二、禁行区域及时段
(一)货车类
1、每日7:00时至21:00时,思明区道路(不含吕岭路)以及仙岳路东渡路口至环岛干道路口路段(环岛干道路口至金山路口路段辅道除外)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2、每日7:00时至9:00时、17:00时至19:00时,海沧大桥和翔安隧道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3、每日7:00时至20:00时,集美区(同集路以东、浔江路以西、龙船路以北、乐海路以南的集美城区;杏滨路以西,杏前路以南,西滨路以东杏林城区)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4、每日7:00时至9:00时、17:00时至20:00时,思明区道路及湖里区华荣路、南山路、吕岭路、金尚路、嘉禾路的石鼓山立交桥至吕岭路段、江头东路、江头西路、江头南路、江头北路、台湾街禁止各种类型货运车辆通行。
(二)危险化学品类
1.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道路。
2.海沧区(马青路以南、兴港路以东的城区道路以及海沧大道沿线);集美区(同集路以东、浔江路以西、龙船路以北、印斗路以南的集美城区,杏北路以南、杏西路以东、杏南路以北、杏东路以西的杏林城区以及集美大桥沿线);同安区(国道324线以北、环城北路以南内的城区道路);翔安区(国道324线以南、翔安大道以东、县道413线以西的城区和乡镇道路)
3.除了杏林、集美大桥外,其他桥隧均禁行。
4.建议运输时间尽量避开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20:00)。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拟申请路线在单一行政区内的,申请人向该辖区的交警大队申领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加盖大队印章。
(二)拟申请路线跨越多个辖区的,申请人分别向路线涉及的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由大队按照要求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次在通行证上盖章。(例如,拟通行的路线跨越思明、湖里、海沧、翔安等行政区,可前往任意1个辖区交警大队申请,获批领取通行证后,再到其他3个行政区申请,依次盖章完毕即可)
(三)有明显标志特征的运输车辆,如110联动单位车辆、行政执法单位车辆、邮政车辆、环卫运输车辆等公用事业单位车辆,分别向通行区域涉及的辖区交警大队报备,符合条件的依次在通行证上盖章。(例如,拟通行的区域涉及6个行政区,可前往任意1个辖区交警大队申请报备,获批领取通行证后,再到其他5个行政区申请,依次盖章完毕即可)
(四)办证地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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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点 |
办证时间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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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交警大队 |
思明区龙虎山路97号1楼大厅 |
周一至周五,
2011年1月1日以后改为周二、周四办理 |
2511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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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交警大队 |
湖里区薛岭南路428号1楼大厅1号窗口 |
周一至周五,
2011年1月1日以后改为周二、周四办理 |
528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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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交警大队 |
集美区银江路68号交通违法处理大厅 |
周一至周五 |
6075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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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交警大队 |
海沧区兴港路1889号1楼大厅 |
周一至周五 |
6882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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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交警大队 |
同安区城东工业开发区(洪塘路106号)4楼综合科 |
周一至周五 |
7137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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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交警大队 |
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辖区公安分局对面)2楼综合科 |
周一至周五 |
7763709 |
说明:办证时间均为上午和下午的正常上班时间(不含夜间),咨询电话(非报警电话)仅供上班时间提供咨询。
四、办理程序规定
(一)申请
1.货车类。
①填写《办理(货车通行证)申请表》(附件1)和《办理〈公用事业货车通行报备〉审批表》(附件2),写明申请和报备理由、拟行驶路线和时间;
②申请人和报备单位必须提供申请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及车辆最新数码照片(前后左右45°共4张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024*768);
③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土方车、沙石车、水泥搅拌车等三类车型还需提供驾驶人驾驶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安全承诺书(附件3),同时每2个月提供1次的驾驶人集体学习记录(包括签到表、学习提纲或学习图片)和每天车辆进出登记表。
2.危险化学品类。
①填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申请表》(附件4,若单位车辆数较多且运输路线、时间相对固定,只需提供1张申请表、承诺书,后附车辆清单列表)。
②首次办理应提交承运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驾驶人、押运员上岗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承运单位必须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5);
⑧罐体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还须提供汽车罐车常压容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说明:若上述原件提供困难的,由申请人提交申请报告,辖区交警大队认可后由申请人提交原件扫描彩色打印件及数码照片(分辨率不低于2048*1536),并在复印件及扫描彩色打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运输单位印章。
(二)查验和审核
1.货车类。
①申请车辆必须是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的,且该车在申请前六个月内无超载、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期年检,非假套牌。
②申请车辆或车辆所属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特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③驾驶土方车、沙石车、水泥搅拌车(包括部队工程车)等车型驾驶人员需两年以上驾龄,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且在申请前三个月内无两次超载、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是否提供学习记录和车辆进出登记表。
④申请的路线和时间是否准许通行。
2.危险化学品类
①查询系统比对机动车行驶证及驾驶证是否真实有效。
②查询系统驾驶人是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2分。
③一个记分周期内是否存在两次以上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
④一年内无主责交通事故的记录。
⑤审核运载货物是否有超出机动车核定载质量。
⑥检查车辆外观及轮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⑦申请的路线和时间是否准许通行。
涉及相关信息计算机未联网地区的,应由申报单位提供驾驶人属地交警支队、大队或车管所出具的该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因交通违法记分满十二分,无两次以上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以及一年以上无主责交通事故的证明。
(三)审批及证件期限
符合要求的,由辖区交警大队在通行证上盖章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或缺少的材料。
货车类通行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其中土方车、沙石车、水泥搅拌车(包括部队工程车)等三种车型通行证有效期限实行两个月核签一次;危险化学品类通行证有效期限为半年。
(四)核销。通行证到期后,须在十日内交还发证单位,未按期交还发证单位的车辆及车辆所属单位将不得再次申领通行证。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