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取消办理《厦门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的通知 |
| 2008-06-24 11:42: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
|
厦劳社[2004]387号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今年十二月份召开的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有关规定精神,简化外来人员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切实减轻外来务工人员负担,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办理《厦门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员工,凭《厦门经济特区暂住证》办理用工报备、劳动合同鉴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