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 |
|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按其对环境可能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并实行分级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之前报市环保局审批。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需报市环保局审查。
建设项目试生产一个月前应向市环保局申请环保设施的预验收。在试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市环保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厦门市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DB35/322-1999)
(以下为污染物排放的允许最高浓度,单位:mg/L)
|
污染物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
动植物油 |
70 |
150 |
300 |
|
悬浮物 |
20 |
30 |
200 |
|
BOD5 |
100 |
150 |
300 |
|
COD |
5 |
10 |
20 |
|
石油类 |
10 |
15 |
100 |
|
氨氮 |
15 |
15 |
20 |
|
总磷(以P计) |
0.5 |
1 |
3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
类区 |
执行标准db(A) |
|
昼间 |
夜间 |
|
居住文教区 |
55 |
45 |
|
混合区 |
60 |
50 |
|
工业区 |
65 |
55 |
|
交通干线两侧 |
70 |
55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GB16297-96执行。
此外,以下三项进口物质需事先办理申报手续:(1)需进口境外废物作为原料;(2)化学品首次进口;(3)有毒化学品进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