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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质品牌评价办公室公布“2007年厦门优质品牌评价通则”
2007-09-13 09:49:00  字体显示:
  为规范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厦门优质品牌管理办法》及《厦门优质品牌管理办法(工业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厦门市优质品牌评价办公室组织成立各专业专家小组,依据本评价通则的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评价。

  1  资格审查

  厦门市优质品牌评价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评价资格进行审查。

  (一)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中,凡是达不到2007年厦门优质品牌申报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市场准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是列入“安全认证(3C)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的、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如: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规定的淘汰类产品);

  2、被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

  3、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四)环境保护审查。对高污染行业,没有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的,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2  数据的审查

  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办公室根据统计、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公示反映的问题和核查的结果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

  1.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对销售额与纳税额的情况进行审查。

  (二)数据不实处理

  1.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2.申报数据存在较小误差、申报数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厦门市优质品牌评价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权威数据对该数据进行修正,依据修正后的数据进行评价打分。

  3  评价打分

  (一)总分数

  厦门优质品牌评价主要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表所填数据和现场考核进行评分。评价总分为1000分。其中“市场评价”250分,“质量评价”250分,“效益评价”150分,“发展评价”250分,“现场评价”100分。

  (二)市场评价(250分)

  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的部分消费类产品的市场评价。市场评价分值分配:

  (1)申报产品市场占有率水平(含国内、国际市场占有率水平)满分150分;

  (2)用户满意度水平,满分100分;

  (三)质量评价(250分)

  1.实物质量水平总分100分。

  (1)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标准水平,满分50分: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50分,达到国际水平为30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20分;

  (2)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满分50分: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50分,达到国际水平为30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20分;

  2.质量保证能力总分150分。

  (1)企业获得福建名牌产品,10分;

  (2)企业获得福建著名商标,10分;

  (3)企业获得质量管理先进企业,20分;

  (4)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10分;

  (5)企业通过HACCP体系认证,10分;

  (6)申报产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10分;

  (7)企业员工获得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数情况,满分10分;

  (8)企业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20分;

  (9)企业获得“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分;

  (10)专职从事质量工作的人数占企业总职工人数的比率,满分10分;

  (11)企业获得政府部门相关质量奖励,满分20分。

  (四)效益评价(150分)

  1、企业纳税总额,满分30分;

  2、申报产品纳税额,满分20分;

  3、企业赢利情况,满分50分;

  4、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满分30分;

  5、万元产值能耗,满分20分;

  (五)发展评价(250分)

  1、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满分10分;

  2、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满分30分;

  3、企业总资产规模水平,满分30分;

  4、企业总销售额,满分30分;

  5、企业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满分10分,获得一项外观专利加1分;

  6、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满分20分,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加10分。

  7、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满分30分,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加15分。

  8、申报产品获得科技进步奖情况,满分20分;

  9、企业参与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定的情况,满分20分;

  10、企业拥有技术中心情况,满分30分:国家级技术中心30分,省级技术中心20分,市级技术中心10分;

  11、企业拥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情况,满分10分;

  12、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水平,满分10分。

  (六)现场核查(100分)

  现场核查评价标准见《厦门优质品牌现场检查表》。

  (七)评价打分方法

  各专家小组根据评价通则的要求,按照行业特征及产品特点,制定出每类产品的具体评价细则。评价细则规定每一项指标不同情况的得分,有些指标采取分段计分法,有些指标采取连续计分法。有些指标需确定门槛和基础分。评价细则经市优质品牌评价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生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不得临时增减评价项目。

  4  提出建议名单

  (一)各专家小组按照评价细则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厦门优质品牌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按本评价通则第三款要求进行评价打分,并按总分数进行排序。

  (二)撰写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介绍本专家小组接收企业申报材料情况,包括申报材料的数量、产品基本情况、申报数据等情况。

  2、集中评价专家的集体意见,并就申报材料能否达到优质品牌的申报条件、是否建议进入优质品牌初选名单等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签字确认。

  3、说明本专家小组评价打分过程,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意见。

  4、按照市优质品牌评价办公室提供的有关格式,附上各参评企业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等四大指标的得分和总分。

  5、提出本专家小组建议的厦门优质品牌初选名单和理由。

  (三)市优质品牌评价办公室对各专家小组提交的报告汇总分析后,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提交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讨论,经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征求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讨论,经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2007年厦门优质品牌名单,待市政府批准后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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