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优产品企业快来申请发展资金 |
| 2007-09-13 09:48: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
|
2007市扶持名优产品(优质品牌)生产发展资金的申报条件是:凡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商标及厦门优质品牌(有效期内)称号的工业企业,2006年度清算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或清算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均可按要求申报市扶持名优产品(优质品牌)生产发展资金的支持。
申报企业可从厦门工业经济网(www.xmjfw.gov.cn)下载附件:2007年度市扶持名优产品(优质品牌)生产发展资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企业必须按照申报表内容逐项填写,数据要真实,并附企业所得税清算表(或报告)以及获得扶持资金使用方案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签字负责。
申报截止后,市经发局和市财政局将组成小组对申报企业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初步确定2007年度扶持资金安排;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平衡,提出分配方案,经报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放给企业。
由于我市首批厦门优质品牌要于年底才能评选出来,2007年厦门优质品牌可于2008年申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