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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了我市实施品牌带动采取的主要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提供人才支撑、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品牌保护、营造良好氛围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措施。其中包括设立“厦门市品牌建设贡献奖”、“厦门市质量奖”等全新举措。
根据《意见》,我市将对本地优质品牌的企业和单位,在人才引进、用地审批、政府采购、科技研究立项、公共资源配置、进出口配额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各级政府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通过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一定财政预算资金,吸纳社会各类资金,设立实施品牌带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品牌的策划、培育、创建、宣传、保护、奖励和支持品牌发展、带动等方面工作。
此外,我市还将设立“厦门市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积极推行质量管理、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品牌带动在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厦门市品牌建设贡献奖”,用于表彰在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实施品牌带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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