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实施办法 一、行政许可事项、编号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A02) 二、行政许可内容 准予开办市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338项; 2、《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十条(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 3、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人均室内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0.5平米/人,室外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5、有具有体育教练资格的体育教师和管理人员,体育教师与在校学生比例不能低于1:50 。 6、有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教材和规章制度。 7、具有能保证教学实施的辅助设施。 8、集中学生文化学习的体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和文化教学设施、设备。 法律依据:《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九条、十一条 五、申请材料 1、 《厦门市设立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申请表》; 2、 承办者身份证明(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3、办学可行性报告 ; 4、 土地、房屋、设备使用证明; 5、学校及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简历和教师及管理人员名册等; 6、体育教师资质证明 ; 7、 场地、器材、设施合格材料; 8、专业设置一览表、教学计划、教材样本; 六、申请表格 《厦门市设立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申请表》,可到厦门市体育局免费领取,也可在厦门市体育局网站www.sports.xm.gov.cn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体育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体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厦门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厦门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受理申请,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出具《厦门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出具《厦门市体育局行政许可补充材料通知书》。 (三)由厦门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现场审查后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四)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准予开办的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做出书面说明。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许可证》,长期有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许可证》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方可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4、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6、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七、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1、受理机构: 厦门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地址:厦门市体育路2号 联系电话:5121231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14:30-16:30(冬)。 3、监督机构:厦门市体育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体育路2号 联系电话:5156581 4、公示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xn 厦门市体育局网站:www.sports.xm.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