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2号备案事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
一、备案内容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的备案。
二、设定备案的法律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七条。
2、《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3号,2006年12月2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备案材料
1、宗教团体备案申请函;
2、宗教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书;
3、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表格
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
五、办理机关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六、办理程序
1、宗教团体向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报送备案申请函;
2、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受理备案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备案申请人出具备案证明。
七、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
八、备案的法律效力
未按规定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四十一条予以行政处罚。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受理时间、办理机构、地点、监督机构和公示网站
1、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2、办理机构: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有关业务处(佛教事务:业务一处;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事务:业务二处;道教事务:业务三处)。
地址:厦门市仙岳路263号
电话:业务一处 5329877
业务二处 5329833
业务三处:8063089
3、监督机构: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电话:5329856
4、公示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网站:www.xmmzzj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