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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初次、增加准驾车型申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驾驶证申领: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1、12条,公安部71令于2004.4.30通过,自2004.5.1起实施.
二、办理换证业务:
1.驾驶证期满或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2.自愿降低准驾、信息变更、损毁换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7、38条,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自2004.5.1起实施.
三、办理外转入换证:
需在本地居住或暂住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6条,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自2004.5.1起实施.
四、办理补证
驾驶证丢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0条,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自2004.5.1起实施.
五、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持境外驾驶证,在中国境内暂住。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1、22条,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自2004.5.1起实施.
六、办理审验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8条,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自2004.5.1起实施.
七、办理注销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A1、A2、A3、B1、B2、N、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N或者P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C3、C4、M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条,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自2004.5.1起实施.
十、办理违法满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7条,该部令于2004.4.30通过,自2004.5.1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