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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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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编号:A10

许可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1028通过,自200541日起施行。

许可数量        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

许可条件

一、办理初次、增加准驾车型申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驾驶证申领: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112,公安部71令于2004.4.30通过,2004.5.1起实施.

二、办理换证业务:

1.驾驶证期满或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2.自愿降低准驾、信息变更、损毁换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738,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2004.5.1起实施.

    三、办理外转入换证:

需在本地居住或暂住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6,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2004.5.1起实施.

四、办理补证

驾驶证丢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0,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2004.5.1起实施.

五、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持境外驾驶证,在中国境内暂住。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122,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2004.5.1起实施.

六、办理审验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8,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2004.5.1起实施.

七、办理注销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A1A2A3B1B2N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N或者P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C3C4M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2004.5.1起实施.

十、办理违法满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7,该部令于2004.4.30通过,2004.5.1起实施.

申请材料

一、办理初次、增加准驾车型申领

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系增驾业务的还需提交机动车

驾驶证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819,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2004.5.1起实施.

二、办理换证

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系到期、超龄换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体检证明》;系到期换证且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及委托人和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53741,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2004.5.1起实施

三、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驾驶证申领

居民身份证、部队驾驶证及其复印件,复员、转业、退伍、退休证明及其复印件,民政部门证明复印件;属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交部队团以上单位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052,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2004.5.1起实施.

四、办理外转入换证

身份证明、有效的外地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6,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2004.5.1起实施.

五、办理补证

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系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及委托人与代理人或监护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041,公安部71号令于2004.4.30通过,2004.5.1起实施。

申请表格

一、办理初次、增加准驾车型申领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表》,《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二、办理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三、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驾驶证申领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表》,《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四、办理外转入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五、办理补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六、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非驻华使领官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还应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七、办理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向受理机关索取。

申请受理机关

一、办理初次、增加准驾车型申领

驾驶员管理处、交警大队驾管科

二、办理换证

驾驶员管理处、交警大队驾管科

三、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驾驶证申领

驾驶员管理处

四、办理外转入换证

驾驶员管理处

五、办理补证

驾驶员管理处、交警大队驾管科

六、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驾驶员管理处

七、办理审验

驾驶员管理处

驾驶员管理处

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许可程序

一、办理初次、增加准驾车型申领

体检、填写申请表审核、上网查询、核对信息→预约科目一考试,查验培训记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科目一考试→发放《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三考试,查验培训记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科目二、三考试→复核科目二、三考试资料,核对信息→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换证

体检→审核材料核对信息→制作驾驶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驾驶证申领

体检、填写申请表审核、上网查询、核对信息→预约科目一、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进行科目一、三考试→复核科目三考试资料→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四、办理外转入换证

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审核、上网查询、核对信息→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打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信息反馈通知书》→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办理补证

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审核材料、核对信息→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六、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照相、体检、填写申请表审核、上网查询、核对信息→预约科目一、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进行科目一考试→申请准驾车型为A1A2B1B2的进行科目三考试→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办理审验

体检、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打印业务表→受理审验

许可承诺时限

一、办理初次、增加准驾车型申领

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

二、办理换证

3个工作日

三、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驾驶证申领

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

四、办理外转入换证

5个工作日

五、办理补证

3个工作日

六、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5个工作日

七、办理审验

当场办结

许可证件及    有效期限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6

许可的            法律效力

一、办理初次、增加准驾车型申领、补证

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机动车

二、办理换证

换领后的驾驶证有效

三、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驾驶证申领

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驶地方牌机动车

四、办理外转入换证

转入后方可在本地驾驶机动车辆

五、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换证后方可在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

六、办理审验

审验后方可驾驶机动车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一、办理初次、增加准驾车型申领

依据闽价[2005]84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汽车收费510元,摩托车最高收费标准为160元。

二、办理换证

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收取工本费10

三、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驾驶证申领

依据闽价[2005]84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

科目一考试80元、科目三考试280元,工本费10元。

四、办理外转入换证

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收取工本费10元。

五、办理补证

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收取工本费10元。

六、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依据闽价[2005]84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

科目一考试80元、科目三考试280元,工本费10元。

七、办理审验

不收费

年审

一、办理初次、增加准驾车型申领

二、办理换证

三、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驾驶证申领

四、办理外转入换证

五、办理补证

六、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上述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持有A1A2A3B1B2NP准驾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每年审验一次。

七、办理审验

每年一次

申请人          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4.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6.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许可受理

时间、地点、

监督机构及

公示网站

一、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

1.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地址:湖里区枋湖路388号电话:5719999812

2.集美交警大队,地址:集美区银江路68号,电话:6075559

3.海沧交警大队,地址: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

电话:6588202

4.同安交警大队,地址:同安区大同镇下溪头,电话:7131259

5.翔安交警大队,地址:翔安区马巷镇川路,7628235

三、监督机构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审室,地址:思明区莲前西路8号,电话:5866143

四、公示网站:www.xm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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