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跨越道路施工许可
编号:A11 许可内容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跨越道路施工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3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许可数量 及方式根据厦门市道路交通状况限制数量,直接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 许可条件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 申请材料1.须持道路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2.工程项目名称、占用、挖掘、跨越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的地点;占用、挖掘、跨越、穿越道路的工程期限;占用。 3施工期间交通秩序与安全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 申请表格《厦门市临时占用道路施工交通管理审核表》向受理机关索取 申请受理机关辖区各交警大队 许可决定机关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许可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受理→审核→许可 许可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许可证件及 有效期限 在厦门市临时占用道路施工交通管理审核表中书面填写审批意见,有效期为批准的施工期限内 许可的 法律效力经审批后可临时占用道路施工。 收费依据 及标准无 年审无年审规定。 申请人 救济权利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4.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6.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1.思明交警大队,地址:思明区龙虎山路97号,电话:2511950; 2.湖里交警大队,地址:湖里区薛岭南路428号, 电话:5288360; 3.集美交警大队,地址:集美区银江路68号,电话:6075559; 4.海沧交警大队,地址: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电话:6588202 5.同安交警大队,地址:同安区大同镇下溪头,电话:7131259; 6.翔安交警大队,地址:翔安区马巷镇川路,7628235; 7.机场交警大队,机场公安分局大楼后面机场内,5731110 三、监督机构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审室,地址:思明区莲前西路8号,电话:5866143 四、公示网站:www.xm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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