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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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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编号:A14

许可内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设立行

政许可

的法律

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项(国务院令412号)。

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1987923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

3.《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14条、第16条(2004722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地方法规)。

行政许可数量及取得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符合条件即予以审批。

行政许可条件

1.有固定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50个床位以上以及其他有条件的旅馆应当建有符合公共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3.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旅馆应当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

4.设有专供住宿人员存放大宗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

5.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法律依据:《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审批事项工作规范》(闽公综〔2005621号)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资金来源、股份组成、安防设施建设等情况)和《福建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5.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其中,50个床位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旅馆,应提交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经实地检查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文件;50个床位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旅馆,应提交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还应提交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同书及复印件;

7.经营场所平面图;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旅馆,还应提交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及复印件或承诺书;

8.联营或承包经营的,应提交联营或承包协议书及复印件;

9.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10.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审批事项工作规范》(闽公综〔2005621号)

申请表格

《福建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http://www.ga.xm.gov.cn/main.jsp下载或向受理机关免费领取。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各分局治安大队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旅馆40间(套)以上(含本数):

各区公安分局:旅馆客房40间(套)以下的。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所在公安分局递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应审查意见并上报审批机关(40间以上)审批机关现场审验符合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旅馆业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重要事项变更,由原发证公安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在原证件上作变更签注。

行政许可的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法定工作日20天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许可件证件及有效期

《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两年。

行政许可的法律

效力

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及标准

计价格[1994916  计价格[199910707 10含正付本。

行政许可年审或

年检

无年审。

申请人救济权利

1.陈述与申辩权;

2.请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权;

3.许可申请被驳回时要求许可部门说明理由权;

4.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已生效行政许可被依法变更或撤回时,有依法提出补偿权;

6.对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损害其合法权益时,有依法提出行政赔偿权。

7.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和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038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发布,自200471日起施行)。

许可受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单位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新华路43号三楼307

周一、三、五上午

2101835

思明分局治安大队

洪山柄半兰山(原特巡警支队办公大楼)

周一至五上午

5965730

湖里分局治安大队

兴隆路73号一楼办证大厅

周一、三、五下午

6032110

机场分局治安大队

高崎机场机场公安分局大楼三楼

周二全天

5733605

集美分局治安大队

三秀巷7号一楼

上班时间

6256372

海沧分局治安大队

兴港路79号一楼办证厅

周二、四上午

6051325

同安分局治安大队

银湖路175号—179号一楼办证大厅

周一至周五上午

7366126

翔安分局治安大队

翔安区马巷镇巷西路299号一楼办证厅

上班时间

7628818

行政许可监督机构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3号十一楼,联系电话:226221512036999

公示公开网站

http://www.ga.xm.gov.cn/ma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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