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企业 投资 旅游 台海 外来务工
A27-1 申请赴港、澳定居审批
字体显示: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审批

内地居民赴港澳探亲、旅游、商务、培训、就业、劳务等

短期赴港澳申请审批

编号:A27-1

许可内容

申请赴港、澳定居审批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123日国务院批准,19861225日公安部公布)第67条。

许可数量

及方式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本有效前往港澳通行证,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

许可条件

1.夫妻团聚类。                   4.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类。

2.照顾无依靠父母类。             5.申请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类。

3.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

申请材料

一、夫妻团聚类(可同时申请18岁以下子女前往)——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含携行子女)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及原件;

2.定居港(澳)配偶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及邀请信件(含信封);

3.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在港(澳)地区登记结婚的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的律师楼出具的结婚公证书,若属再婚的,还需提交离婚证书复印件或港方申请再婚身份证明书;

4.定居港(澳)配偶出境时使用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境证明,若属香港出生的居民只需提交出生证明;

5.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证明,父母若属再婚的需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二、照顾无依靠父母类——须提交以下材料:(条件: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父母均需年满60周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1.申请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定居港(澳)老人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及邀请信件(含信封);

3.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即孤身老人的法律文书);

4.亲属关系证明(要求公证书或户籍亲属关系证明)。

三、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须提交以下材料:(条件:“老人”指60周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

1.申请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港(澳)亲属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及邀请信件(含信封);

3.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的证明(公证书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要求公证书或户籍亲属关系证明)。

 

四、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类——须提交以下材料:(条件:“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18周岁以下内地居民。)

1.投靠儿童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以及父母结婚证;

2.父母港(澳)身份证、回乡证及邀请信(含信封);

3.父母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出生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

5.收养儿童需提交收养关系证明(民政局办理的收养证);

6.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

五、港澳专用名额往港定居:

    专用名额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的子女(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证后所生育的子女),此类人员可单独申请且不受年龄限制。提交申请材料与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类一样。

六、申请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申请表格

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制的格式规范,

可登陆http://www.ga.xm.gov.cn下载或向受理机关免费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

许可程序

前台受理---后台补录---审核审批---签发。

许可承诺时限

符合规定获准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需15个工作日。

许可证件及

有效期限

前往港澳通行证,三个月有效。

许可的

法律效力

持有前往港澳通行证后方可前往香港或澳门。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50/证,计价格[2002]1097号。

年审

无年审规定。

申请人

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禀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4.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发布)

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点:厦门市镇海路64号之一

每周一至周六

夏季:上午800——1145 冬季:上午:800——1145

        下午1500——1745      下午:1430——1715

监督机构:厦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新华路43

   联系电话:2036999 2262203 2262217

公示公开网站:www.xm.gov.cn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