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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住人口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 X 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由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贴二张标准相片),核验身份。
3.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登记备案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蓝印户口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 X 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由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贴二张标准相片),核验身份。
3.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
4.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政审意见。
5.登记备案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暂住人口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 X 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由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贴二张标准相片),核验身份。
3.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
4.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政审意见。
5.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公司担保函(企业负责人签字)。
6.登记备案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7.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