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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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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许可

 

编号:A28

许可内容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1217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199251实施)第6条。

许可数量

及方式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本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

许可条件

除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外(五种情形指: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解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厦门市常住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应邀前往台湾;在厦暂住的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方可申请。

申请材料

一、因私事前往台湾(由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申请人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提交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岗位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二、应邀前往台湾(由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申请人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提交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

5.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岗位人员)须提交主管单位意见。

三、在厦暂住上的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提交以下材料: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委托他人申请的需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空白处贴二张标准相片。

申请材料

.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派出所签发的连续暂住一年以上《暂住证》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材料。

.提交具有组团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赴台湾旅游全额发票。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以赴台湾旅游名义申请赴台的,需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批准文件。

.已持有效《大陆证》的,应提交《大陆证》。遗失或被盗的,应提交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

.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请表格

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制的格式规范,

可登陆http://www.ga.xm.gov.cn下载或向受理机关免费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

许可程序

前台受理---后台补录---审核审批---签发。

许可承诺时限

1.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他签注需15个工作日

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其他签注需10个工作日。

3.申请赴台湾治病、奔丧及应邀前往台湾按照急事急办工作原则优先办理。

许可证件及

有效期限

往来台湾通行证,五年有效。

许可的

法律效力

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后方可前往台湾。

收费依据

及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项次(价费字[1993]164号);

2.签证、加注、延期,20/项次(价费字[1993]164号);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多次签注,100/人次(计价格[2001]1835号)。

年审

无年审规定。

申请人

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的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许可部门证明理由;

3.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禀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5.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发布)

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点:厦门市镇海路64号之一

每周一至周六

夏季:上午800——1145 冬季:上午:800——1145

        下午1500——1745      下午:1430——1715

监督机构:厦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新华路43

   联系电话:2036999 2262203 2262217

公示公开网站:www.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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