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编号:A30-1
许可内容
外国人申请访问(F)签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25、26条。(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8、19条。(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3.公安部2004年11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执行〈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公传发【2004】3367号)。
许可数量
及方式
自入境之日起每次在华停留期连续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次数不限。
许可条件
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活动的人员。
申请材料
1.提交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提供厦门接待单位公函(公函应包括:应邀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来访目的等内容)。
4.提供与来访目的相关的证明材料。
5.接待单位还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6.持团体F签证分离人员,须提供接待单位说明情况的公函。
申请表格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可登陆http://www.ga.xm.gov.cn下载或向受理机关免费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
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许可承诺时限
提交材料完整。5个工作日。
许可证件及
有效期限
签发签证,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
许可的
法律效力
在签证的入境次数和有效期内,可在中国停留和再次入境。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按照公安部和财政部有关行政收费标准
一、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单位:元)
1.零次、一次签证 160元/人.次 计价格[2003]392号
2.二次签证 235元/人.次 计价格[2003]392号
3.半年以内多次签证 425元/人.次 计价格[2003]392号
4.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 635元/人.次
二、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单位:元)
序号
国籍
一次签证
二次签证
半年多次签证
一至五年 多次签证
备注
1
哈萨克斯坦
439
604
853
人民币
2
乌兹别克斯坦
414
621
828
1242
3
亚美 尼亚
420
630
840
1260
4
伊朗
400
600
800
1200
5
埃塞俄比亚
835
1125
1416
1999
6
安哥拉
7
刚果(金)
662
993
1324
1986
8
加蓬
512
648
860
1296
9
喀麦隆
480
768
1024
1536
10
科特
迪瓦
432
640
848
11
白俄 罗斯
497
745
1490
12
摩尔 多瓦
455
869
13
乌克兰
13240
14
英国
469
704
939
1408
15
巴拿马
579
1655
2069
16
巴西
606
865
1197
1788
17
玻利 维亚
18
厄瓜 多尔
19
美国
940(不论次数)2008年1月20日执行
20
委内 瑞拉
507
774
1032
1548
21
智利
429
644
858
1287
年审
无年审规定。
申请人
救济权利
无
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1.地点: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厦门市镇海路64号之一
2.时间:周一至周六
夏季:上午8:00——11:45 冬季:上午:8:00——11:45
下午15:00——17:45 下午:14:30——17:15
3.监督机构:厦门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
4.公示网站:www.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