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编号:A30-3 许可内容在厦寄养的外籍儿童申请L签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25、26条。(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8、19条。(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3.公安部2004年11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执行〈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公传发【2004】3367号)。 许可数量 及方式签发次数不限,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 许可条件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申请材料1.提交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须提供中国护照或其它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和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必须经父母双方签字并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5.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年限及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6.境外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申请表格《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可登陆http://www.ga.xm.gov.cn下载或向受理机关免费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许可决定机关厦门市公安局。 许可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许可承诺时限提交材料完整。5个工作日。 许可证件及 有效期限签发签证,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 许可的 法律效力在签证的入境次数和有效期内,可在中国停留和再次入境。 收费依据 及标准按照公安部和财政部有关行政收费标准 一、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单位:元) 1.零次、一次签证 160元/人.次 计价格[2003]392号 2.二次签证 235元/人.次 计价格[2003]392号 3.半年以内多次签证 425元/人.次 计价格[2003]392号 4.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 635元/人.次 二、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单位:元) 序号国籍一次签证二次签证半年多次签证一至五年 多次签证备注 1哈萨克斯坦439604853853人民币 2乌兹别克斯坦4146218281242人民币 3亚美 尼亚4206308401260人民币 4伊朗4006008001200人民币 5埃塞俄比亚835112514161999人民币 6安哥拉4146218281242人民币 7刚果(金)66299313241986人民币 8加蓬5126488601296人民币 9喀麦隆48076810241536人民币 10科特 迪瓦4326408481296人民币 11白俄 罗斯4977459931490人民币 12摩尔 多瓦4556628691324人民币 13乌克兰41462182813240人民币 14英国4697049391408人民币 15巴拿马579120016552069人民币 16巴西60686511971788人民币 17玻利 维亚4146218281242人民币 18厄瓜 多尔4146218281242人民币 19美国940(不论次数)2008年1月20日执行人民币 20委内 瑞拉50777410321548人民币 21智利4296448581287人民币
年审无年审规定。 申请人 救济权利无。 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1.地点: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厦门市镇海路64号之一 2.时间:周一至周六 夏季:上午8:00——11:45 冬季:上午:8:00——11:45 下午15:00——17:45 下午:14:30——17:15 3.监督机构:厦门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 4.公示网站:www.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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