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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4 外国人在厦旅游、治病申请L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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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编号:A30-4

许可内容

外国人在厦旅游、治病申请L签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2526条。(19851122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819条。(1994715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3.公安部200411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执行〈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公传发【20043367号)。

许可数量

及方式

在厦旅游者最多签发签证两次,来厦治病者最多签发签证一次,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

许可条件

1.个人来华旅游者,或持团体旅游签证的旅游团成员。

2.来厦治病,或因处理其他私人事务需要的。

申请材料

1.提交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延期一天按100美元计算);有接待单位的,应提供厦门接待单位公函。

4.在厦治病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处理私人事务,须提供相关证明。

5.申请团体签证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不可抗力原因的,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6.申请团体签证分离,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7.丢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

申请表格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可登陆http://www.ga.xm.gov.cn下载或向受理机关免费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

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许可承诺时限

提交材料完整。5个工作日。

许可证件及

有效期限

签发签证,在厦旅游者每次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来厦治病者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许可的

法律效力

在签证的入境次数和有效期内,可在中国停留和再次入境。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按照公安部和财政部有关行政收费标准

一、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单位:元)

1.零次、一次签证           160/.                    计价格[2003]392

2.二次签证                     235/.                    计价格[2003]392

3.半年以内多次签证    425/.                    计价格[2003]392

4.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     635/.  

二、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单位:元)

序号

国籍

一次签证

二次签证

半年多次签证

一至五年     多次签证

备注

1

哈萨克斯坦

439

604

853

853

人民币

2

乌兹别克斯坦

414

621

828

1242

人民币

3

亚美     尼亚

420

630

840

1260

人民币

4

伊朗

400

600

800

1200

人民币

5

埃塞俄比亚

835

1125

1416

1999

人民币

6

安哥拉

414

621

828

1242

人民币

7

刚果()

662

993

1324

1986

人民币

8

加蓬

512

648

860

1296

人民币

9

喀麦隆

480

768

1024

1536

人民币

10

科特     迪瓦

432

640

848

1296

人民币

11

白俄     罗斯

497

745

993

1490

人民币

12

摩尔     多瓦

455

662

869

1324

人民币

13

乌克兰

414

621

828

13240

人民币

14

英国

469

704

939

1408

人民币

15

巴拿马

579

1200

1655

2069

人民币

16

巴西

606

865

1197

1788

人民币

17

玻利   维亚

414

621

828

1242

人民币

18

厄瓜   多尔

414

621

828

1242

人民币

19

美国

940(不论次数)2008120执行

人民币

20

委内   瑞拉

507

774

1032

1548

人民币

21

智利

429

644

858

1287

人民币

年审

无年审规定。

申请人

救济权利

无。

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1.地点: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厦门市镇海路64号之一

2.时间:周一至周六

夏季:上午800——1145   冬季:上午:800——1145

下午1500——1745        下午:1430——1715

 3.监督机构:厦门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

 4.公示网站:www.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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