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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外国企业驻厦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持Z签证或持L、F签证入境或已取得《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工作证》以及《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4.在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中任职或就业的其他人员,持Z签证入境或已取得《外国人居留许可》,应提供单位公函、《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人就业证》。
5.申请对象中第一类人员的随行配偶、父母和子女,持Z或L、F签证入境的或已取得《外国人居留许可》,应提供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或子女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申请对象中第二类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以及申请对象中第一类人员未随行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欲来华申办居留许可的,持Z签证入境或已取得《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或子女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居留许可,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发的健康证明或者健康确认证明。
8.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