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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申请对象中一类人员持Z或L、F签证入境或已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企业批准证明(经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4.申请对象中第二类人员持Z或L、F签证入境或已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厦门接待单位公函、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文化厅批准演出的批件。
5.申请对象中第一、二类人员的随行配偶、父母和子女,持Z或L、F签证入境或已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未随行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欲来华申办居留许可的,应持Z签证入境。
6.申请对象中第三类人员,应持Z签证入境或已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企业批准证明(经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7.申请对象中第三类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应持Z签证入境或已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居留许可,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发的健康证明或者健康确认证明。
9.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