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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在厦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须提供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4.投靠厦门直系亲属的,须提供被投靠厦门居民的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下列证明:(1)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证明;(2)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3)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证明或者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明。
5.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无直系亲属证明、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经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自保书等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