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投资或任法人代表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
编号:A30-10 许可内容在厦投资或任法人代表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13条。(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6、17、18条、20条第一款(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发布) 公安部2004年11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执行〈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公传发【2004】3367号)。 许可数量 及方式次数不限,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 许可条件1.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者)。 2.企业法人代表。 3.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父母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申请材料1.提交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申请对象中第一类人员持Z或L、F签证入境或已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投资人是指投资者个人,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者一栏注明的投资人为凭证,也可提供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或其它专门机构出具的投资人验资报告;其中,投资人使用的姓名与所持用的护照不一致的,应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函。 4.申请对象中第二类人员持Z或L、F签证入境或已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企业批准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5.申请对象中第三类人员,持Z或L、F签证入境或已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未随行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欲来华申办居留许可的,应持Z签证入境。 6.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居留许可,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发的健康证明或者健康确认证明。 7.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申请表格《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可登陆http://www.ga.xm.gov.cn下载或向受理机关免费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许可决定机关厦门市公安局。 许可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许可承诺时限提交材料完整。5个工作日。 许可证件及 有效期限签发居留许可,居留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许可的 法律效力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在中国停留和再次入境。 收费依据 及标准按照公安部和财政部有关行政收费标准 1.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居留许可 400元/人.次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2.有效期一年(含一年)至三年居留许可 800元/人.次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3.有效期三年(含三年)至五年(含五年)居留许可 1000元/人.次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4.居留许可减少携带人200元/人.次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5.居留许可变更200元/人.次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年审无年审规定。 申请人 救济权利无。 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1.地点: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厦门市新华路43号 2.时间:周一至周六 夏季:上午8:10——11:45分 冬季:上午8:10——11:45分 下午15:10——17:45分 下午14:40——17:15分 3.监督机构:厦门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 4.公示网站:www.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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