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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申请对象中第一类人员持Z或L、F签证入境或已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投资人是指投资者个人,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者一栏注明的投资人为凭证,也可提供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或其它专门机构出具的投资人验资报告;其中,投资人使用的姓名与所持用的护照不一致的,应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函。
4.申请对象中第二类人员持Z或L、F签证入境或已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企业批准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5.申请对象中第三类人员,持Z或L、F签证入境或已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未随行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欲来华申办居留许可的,应持Z签证入境。
6.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居留许可,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发的健康证明或者健康确认证明。
7.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