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企业 投资 旅游 台海 外来务工
A31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初审)
字体显示: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初审)

 

编号:A31

许可内容

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37项;

2.《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由公安部发布施行)第三条;

3.《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4722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地方法规)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许可数量

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符合条件即予以审批。

许可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必要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2.按要求安装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3.刻制的印章符合公安部部颁标准;

4.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非外资控股企业。

法律依据:根据闽公综〔2005621号)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审批事项工作规范。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资金来源、股份组成、技术人员、安防设施建设等情况)和《福建省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4.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印章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5.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同书及复印件;

6.主要计算机制章设备清单;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8.经营场所平面图;

9.验证登记、印鉴备案、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治安安全制度。

法律依据:根据闽公综〔2005621号)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审批事项工作规范。

申请表格

《福建省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向受理机关免费领取。

申请受理

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许可决定

机关

福建省公安厅。

许可程序

1.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企业,由市公安局受理,并在5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在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省公安厅批准后,市公安局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验;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应及时书面报省公安厅备案。

公章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重要事项变更,由市公安局受理,并在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在原证件上作出变更签注。

许可承诺

时限

由市公安局受理,并在5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在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许可件证件及有效期

《特种行业许可证》长期有效。

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收费依据及标准

计价格[1994916  计价格[199910707 10含正付本。

年审

无年审规定。

申请人          救济权利

1.陈述与申辩权;

2.请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权;

3.许可申请被驳回时要求许可部门说明理由权;

4.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已生效行政许可被依法变更或撤回时,有依法提出补偿权;

6.对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损害其合法权益时,有依法提出行政赔偿权。

7.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和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038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发布,自20047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监督机构及联系电话

地点:厦门市新华路43号三楼307室(治安支队第一大队);时间:周一、三、五上午;咨询电话:2101835

行政许可监督机构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3号十一楼,联系电话:226221512036999

公开公示

网站

http://www.ga.xm.gov.cn/main.jsp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