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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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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初审)

 

 编号:B1

许可内容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法律依据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公安部2002325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04]62号文件(200482发布)

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受理机关申请,符合要求的转报决定机关审批。

 

 

 

 

 

 

 

 

 

许可条件

设计方案审批应符合如下条件:

1.属于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认定为文物系统高风险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2.系统方案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福建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公安部2002325发布)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

(2004109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2号令200477公布)

工程验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属于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认定为文物系统高风险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

2.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经过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审批;

3.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福建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公安部2001823发布)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公安部2002325发布)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

(2004109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2号令200477公布)

 

 

 

 

 

申请材料

方案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设计方案及系统功能。

2.器材平面布防图及防护范围。

3.系统框图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单。

4.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

5.管线敷设方案。

6.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

工程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设计任务书

2.建设合同

3.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及整改落实意见

4.正式设计方案与相关图纸

5.系统试运行报告

6.系统竣工报告

7.系统初验报告

8.决算报告

9.系统检测报告

 

申请表格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一式三份)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审批表(一式三份)

可向申请受理机关免费索取或从厦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网站

www.xm110.xm.fj.cn)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

许可决定机关

福建省公安厅。

许可程序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报福建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审批。

 

 

 

许可承诺时限

设计方案审批的时限:厦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技防科接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转报福建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福建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单位和相关专家组织方案论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工程验收的时限:厦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技防科接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转报福建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福建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单位和相关专家组织工程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许可证件有效时限

无许可证件,只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无有效时限问题。

法律效力

设计方案经审批后才能进行施工,工程完毕后经验收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年审

无年审

申请人

救济权利

1.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审批部门说明理由;

3.当事人对审批意见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监督机构提出异议;

4.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的审批权利和正常秩序。

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正常工作日均可受理,地点:厦门市新华路43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技防科(市公安局办公大楼12楼),联系电话:21101202262024。上级公安部门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机关进行监督,公示网站:福建省公安厅科技处网站(www.fjga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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