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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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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号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A03)

二、行政许可内容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四、行政许可的数量及方式

   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来确定,纳税人可直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中心或税管员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或登陆“厦门电子地税局”网站“网上办税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栏目直接申请税务行政许可。

五、行政许可条件

  已依法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且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六条规定

六、    申请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发票专用章;

4、《发票领购审核表》(一式三份)或《自印发票领用审核表》(一式三份)。

5、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自开票人认定证书;

6、购买“技术贸易专用发票”需提供厦门市科技局出具的技术贸易证明文件;

7、购买“国际海运业运输、船舶代理专用发票”需提供厦门市贸易发展局登记备案的《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表》

依据:1-3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第15、16条制定,4-7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七、申请表格: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发票领购审核表》,申请人可直接到厦门地税各办税服务中心免费领取或者登陆“厦门电子地税局”网站“表报下载”栏目进行免费下载。

八、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纳税人主管税务管理分局、税务所;如属直征局、外税分局、象屿区局、火炬区局管辖的纳税人,决定机关为直征局、外税分局、象屿区局、火炬区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1、需使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附表,备齐资料报主管税务所或主管征收管理分局办税大厅税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2、税务机关审查及作出许可决定;3、纳税人到受理窗口领取许可文书和发票领购簿。

如申请人是从网上申请本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可直接从网上查询审批进程以及打印审批结果。

十一、行政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纳税人补报资料及税务机关重新调查核实时间)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发票领购簿一次批准,长期有效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凭许可文书和发票领购簿,按照批准的数量、版式领购发票

十四、实施本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不需年审或年检

十六、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时,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4、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6、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十七、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关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1、厦门市地税局直征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3楼

   电话:5318519、5318528

    2、厦门市地税局对外税务分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南路152号1楼

   电话:2221992,2221993

3火炬高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火炬高新区火炬大厦副楼1楼

    电话:3923072、5717681

4象屿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象屿兴路22号象屿大厦一楼

  电话:5655661

5、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南路8号二楼

  电话:2383255、2383256

6、湖里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湖里竹坑路8号深汇大厦2楼

 电话:5650273、5622886

7、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海沧区沧湖东路966号1楼

 电话:6051781

8、集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集美区石鼓路141号1楼

  电话:6685117

   9、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63—81号地税大楼2楼

 电话:7028483

    10、翔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镇政府大院1楼

电话:7889759

(二)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监督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地税局效能办: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8楼

电话:5319879、5319859

(四)公示公开的网站、网址:

厦门电子地税局:www.xm-l-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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