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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 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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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审批实施办法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编号

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审批(B05)

二、行政审批内容

对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审批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4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30项确认)

四、行政审批的数量、方式

    本行政审批事项无数量限制,纳税人可直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中心或者税管员申请对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审批

五、行政审批条件

工业类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发的项目,需要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须在每一纳税年度7月1日前提出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49号)

六、        申请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年度技术开发项目立项书;
3、纳税年度技术开发费预算表;
4、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决算表;
5、上年度集团公司会计决算报表;
6、上纳税年度集团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49号)第十条规定

七、申请表格:

   无申请表格

八、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为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

九、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机关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本市的,集团公司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审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本省跨市的,集团公司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跨省的,集团公司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或由总局授权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十、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

 受理机关受理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后,对纳税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转报市局进行审批,市局核准后将核准结果送办税服务中心送达纳税人。如属省地税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权限的,由市局进行初审后转报省地税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十一、核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报资料和税务机关重新调查核实时间以及转报省地税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时间)

十二、行政审批文书及有效时限

 经决定机关核准后出具批准文件,本次批准本次有效

十三、本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效力

经审批机关核准后,集团公司可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集团公司当年向所属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原则上应计入集团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出具批准文件和缴款证明,允许税前扣除,但不作为计算增长比例的数额。

十四、实施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五、本行政审批事项不实行年检或年审

十六、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时,有权要求审批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3、当事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税务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行政审批事项权利和正常的行政审批秩序。

十七、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地点、监督机关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1、厦门市地税局直征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3楼

   电话:5318519、5318528

   2火炬高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火炬高新区火炬大厦副楼1楼

    电话:3923072、5717681

3象屿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象屿兴路22号象屿大厦一楼

  电话:5655661

4、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南路8号二楼

  电话:2383255、2383256

5、湖里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湖里竹坑路8号深汇大厦2楼

 电话:5650273、5622886

6、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海沧区沧湖东路966号1楼

 电话:6051781

7、集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集美区石鼓路141号1楼

  电话:6685117

   8、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63—81号地税大楼2楼

 电话:7028483

    9、翔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镇政府大院1楼

电话:7889759

(二)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监督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地税局效能办: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8楼

电话:5319879、5319859

(四)公示公开的网站、网址:

厦门电子地税局:www.xm-l-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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