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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 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及外来经营证明单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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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及外来经营证明单报验登记实施办法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编号

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及外来经营证明单报验登记(B06)

二、行政审批内容

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及外来经营证明单报验登记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1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2-36条

四、行政审批的数量、方式

   本行政审批事项无数量限制,纳税人可直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中心或税管员申请办理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及办理外来经营证明单报验登记管理的核准。

五、行政审批条件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2-36条

六、    申请材料

1、《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核发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相关承包合同等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2、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

七、申请表格: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可直接到厦门地税各办税服务中心免费领取或者登陆“厦门电子地税局”网站“表报下载”栏目进行免费下载。

八、行政审批受理机关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九、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十、行政审批程序

受理机关受理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后,对纳税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转报决定机关对纳税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结果送办税服务中心送达纳税人

十一、行政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纳税人补报资料和税务机关重新调查核实时间)

十二、行政审批文书及有效期限

    对外出经营符合条件的,出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在该证明所规定的时限内有效;

十三、本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效力

   经核准后,纳税人可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对外地企业来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登记后,接受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十四、实施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五、本行政审批事项不实行年检或年审

十六、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时,有权要求审批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3、当事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税务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行政审批事项权利和正常的行政审批秩序。

十七、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地点、监督机关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1、厦门市地税局直征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3楼

   电话:5318519、5318528

    2、厦门市地税局对外税务分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南路152号1楼

   电话:2221992,2221993

3火炬高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火炬高新区火炬大厦副楼1楼

    电话:3923072、5717681

4象屿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象屿兴路22号象屿大厦一楼

  电话:5655661

5、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南路8号二楼

  电话:2383255、2383256

6、湖里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湖里竹坑路8号深汇大厦2楼

 电话:5650273、5622886

7、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海沧区沧湖东路966号1楼

 电话:6051781

8、集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集美区石鼓路141号1楼

  电话:6685117

   9、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63—81号地税大楼2楼

 电话:7028483

    10、翔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镇政府大院1楼

电话:7889759

(二)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监督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地税局效能办: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8楼

电话:5319879、5319859

(四)公示公开的网站、网址:

厦门电子地税局:www.xm-l-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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