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审批实施办法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编号
退税审批(B07)
二、行政审批内容
1、误征退税
2、政策性退税
3、汇算清缴退税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误征退税: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
2、政策性减免退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3、汇算清缴退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7号)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第十二条
四、行政审批的数量
本行政审批事项无数量限制。 纳税人可直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中心或管理员申请办理退税。
五、行政审批条件
1、误征退税:纳税人进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因线路故障导致纳税人重复申报而多缴纳税款的,或纳税人应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而多申报缴纳缴税款,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征税款的。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1条
2、政策性减免退税:企业应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如税款已申报入库的,可申请退税。
依据:《征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一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3、汇算清缴退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规定计算的全年应纳税额小于其已经在汇算年度预缴税款时已经缴纳的税款,申请退还在汇算年度预缴税款时多缴的税款。
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7号)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第十二条
六、申请材料
(一)误征退税:
1、书面退税申请书;
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3、多缴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表;
4、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
5、国税局退增值税申请退相应附加税费的,另提供国税局的退税批复及《收入退还书》;
6、属于查账过程中发现的应退税费需要相关的处理决定书
7、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政策性减免退税: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格认定资料;
3.《纳税人减免税审请审批表》;
4.《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5. 缴纳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复印件;
6.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7.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三)汇算清缴退税: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 预缴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表;
3. 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4.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5. 应缴税款、实缴税款确认资料;
6、汇算报告
7.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七、申请表格: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可直接到厦门地税各办税服务中心免费领取或者登陆“厦门电子地税局”网站“表报下载”栏目进行免费下载。
八、行政审批受理机关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九、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十、行政审批程序
1、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并同时报送相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必要时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实地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区级地方税务局批准。
3、区级地税局批准后将退税核准文书送办税服务中心或税管员送达纳税人,同时区级地税局通知国库将相关税款退还到企业银行账户。
十一、行政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补报资料和税务机关重新调查核准时间)
十二、行政审批文书及有效期限
《退税申请审批确认书》和《税收收入退还书》,一次审批一次有效
十三、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核准后,税务机关通知国库及时退还纳税人因误收、政策性减免、汇算清缴等多缴的税款退到纳税人指定银行帐户
十四、实施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五、行政审批事项的年检或年审
不实行年检或年审
十六、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时,有权要求审批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3、当事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税务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行政审批事项权利和正常的行政审批秩序。
十七、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地点、监督机关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1、厦门市地税局直征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3楼
电话:5318519、5318528
2、厦门市地税局对外税务分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南路152号1楼
电话:2221992,2221993
3、 火炬高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火炬高新区火炬大厦副楼1楼
电话:3923072、5717681
4、象屿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象屿兴路22号象屿大厦一楼
电话:5655661
5、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湖滨南路8号二楼
电话:2383255、2383256
6、湖里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湖里竹坑路8号深汇大厦2楼
电话:5650273、5622886
7、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海沧区沧湖东路966号1楼
电话:6051781
8、集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集美区石鼓路141号1楼
电话:6685117
9、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63—81号地税大楼2楼
电话:7028483
10、翔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镇政府大院1楼
电话:7889759
(二)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50;
(三)、监督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地税局效能办: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8楼
电话:5319879、5319859
(四)公示公开的网站、网址:
厦门电子地税局:www.xm-l-tax.gov.cn